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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一打工仔在工地現場誤將貼有牛欄山二鍋頭標識的塑料桶裡的稀料當成涼水喝下,導致不幸死亡。悲痛的父母狀告僱傭方索賠近80萬。通州法院近日判決僱主賠償23萬元。
法醫鑒定中毒身亡
去年12月6日,吳某在工地樓內的走廊乾活時,將其他工人放置在地上的貼有牛欄山二鍋頭標識的塑料桶裡的稀料當成涼水喝下,後經醫院醫治無效於12月9日死亡。司法鑒定顯示死因為三氯丙烷中毒死亡。相關科學讀物中對三氯丙烷的操作注意事項注明:密閉操作,局部排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安全防護眼鏡,穿透氣型防毒服,戴防化學品手套。
死者父母起訴僱主
死者吳某父母起訴認為,施工場所用貼有牛欄山二鍋頭的塑料桶盛裝三氯丙烷,與三氯丙烷的使用和儲存方法嚴重不符,施工單位及包工頭李某未盡到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注意義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沒有相應資質的包工頭且對工地施工安全監督管理不力,應當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受害人也有過錯
法院認為,施工單位將其承接的工程中的清工部分分包給沒有相應資質的李某,吳某誤飲稀料造成死亡是在僱傭活動中,可以認定為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李某作為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受害人吳某作為成年人誤飲稀料,自身也存在嚴重過錯,其對損害後果也應負相應責任。法院判決李某賠償原告共計23萬元,被告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邱偉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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