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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宋雪飛)市民張先生在黃金周購車時遇到了新鮮事,其加價提車的2萬元錢4S店就是不給開具發票。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4S店不給加價金開發票的現象並不少見,其行為有偷稅漏稅之嫌。
黃金周到來,張先生趁著長假的空閑來到北辰一家4S店選購了一輛售價29萬元的車型。但銷售人員告訴他,黃金周火爆車市使這款車型脫銷嚴重,如果現在預定,提到車至少要等半年,但如果支付2萬元的加價提車金即可提前提車。急著開上車的張先生立即表示同意,並交納了31萬元的全款。但銷售人員開具購買憑證時卻告知他,2萬元加價金並不算真正的購車款,因此這部分錢不能開發票。這令他感到疑惑,本來就是用31萬元購的車,4S店開具的發票為何不含加價金呢?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黃金周火爆車市使部分車型出現脫銷,這也使加價提車的現象再次回潮,其加價額度在1~3萬元不等。但部分購買加價車的車主表示,有近三成的4S店在購車者交納加價金後都不會主動開具加價發票。
對此,部分業內人員表示,這種加價銷售不開發票的行為有偷稅漏稅之嫌。發票的數額只能開車型的原本售價,而不開加價後的數額,這樣操作後,幾萬元的加價金就乖乖地落入經銷商的口袋,並且沒有任何的稅務痕跡。而按照目前車型加價提車的火爆情況,其加價車型加價金的總體金額不容小覷。
部分經濟律師也表示,按照相關稅收法律法規,每1萬元加價金不開發票,車商就能少交稅款2000餘元。這種行為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家在售車時應自覺按照國家政策行事。消費者也應主動維護自身權益,在購買加價車時一定要索取全額發票,不縱容車商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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