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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元利息一年翻了近200倍北大教授被告上法院
北京大學教授劉先生出國交流一年,在出國前雖然還清了信用卡欠款本金,卻餘下1.35元利息沒還。沒想到,一年後,劉先生所欠1塊多錢利息『利滾利』之後,再加上滯納金已經累積到了261.35元。發卡行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將劉先生告上西城法院。
北京銀行表示,劉先生去年6月申請辦理信用卡時,在簽署的合約中承諾,遵守並完全知悉和理解信用卡章程及領用合約的各項約定。若不按期足額償還全部到期應還款,應自記賬日開始按照銀行公布的費率標准支付透支利息、滯納金等。
信用卡逾期欠款
罰金便接踵而來
1.35元的利息在一年的時間裡怎麼會漲到260餘元?記者了解到,一旦信用卡透支消費出現逾期欠款,利息、滯納金等『罰金』便接踵而來。
記者查閱了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等多家銀行的信用卡收費標准,各大銀行在透支利率和滯納金收取標准上幾乎保持一致:透支利率為每日萬分之五,按月計復利。而且,大多數銀行規定,如果持卡人沒能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全部欠款的,其當期透支消費的全部金額都不再享受免息待遇,自銀行記賬日起計算透支利息,俗稱全額罰息。
如果持卡人還款金額低於銀行規定的最低還款額,還要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不同銀行規定的滯納金的最低額度從1元、5元到10元、30元不等。
事實上,還沒有看明白信用卡領用合約、章程,甚至搞不清透支利息、復利、滯納金這些字眼兒就盲目簽字申辦信用卡的持卡人不在少數。
有網友計算後發現,透支利息每日萬分之五,折合全年高達18.25%。按照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也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利息的四倍,否則就是高利貸。現在信用卡的罰息卻達到18.25%。『法律不允許高利貸,那麼這種高額罰息算不算變相高利貸?』
銀行收費直接依據
只是一部行業規范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斌律師介紹說,銀行收取這些費用的直接依據,就是其與持卡人簽訂的《信用卡領用合約》中的『約定』。而其制定收費標准的依據是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該辦法對銀行信用卡和借記卡業務中的免息還款期待遇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等作出了具體說明。
王斌律師說,《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效力很低,只是一個行業規范,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只能參照適用而不能直接引用。而且,對於這樣一個牽涉社會公眾利益的事項,只是由行業主管機構來制定規范顯然不符合現代法治精神。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關於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計算復利問題的批復》中認為銀行卡透支利息不應計收復利。其理由是透支利率已經包含了懲罰性質。而且,《管理辦法》中雖然規定了透支計收復利以及滯納金,但並沒有規定全額罰息制度。銀行以此作為收取全額罰息的依據是沒有道理的。2009年,工商銀行取消了『全額罰息』的做法,規定只對未償還的透支消費部分收取利息。這充分表明全額罰息並不是《管理辦法》硬性規定的。
所謂接軌國際慣例
怎麼不接義務性的
銀行全額罰息第二個依據就是銀行業的『尚方寶劍』——國際慣例,銀行方面稱這是國際銀行業對於防范信用卡業務的呆壞賬風險所采取的通行做法。
對於壟斷企業時常提到的『國際慣例』,王斌律師表示,信用卡對於透支的利息收取上都是較高的,但是各個國家各個銀行的做法並不是完全一致,有的是根據欠款時間長短的不同規定不同的利率,確有對全額收取罰息的,更有只對未還金額收取利息的。而且,監管機構大都對信用卡的收費做多種限制性規定。
但是對於發卡行更細致到位的通知提醒義務這樣的『國際慣例』做法,卻沒見國內發卡行與國際接軌。
銀行提供格式合同
申請人未必看懂了
記者了解到,大多數類似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信用卡欠款訴訟都以持卡人敗訴而告終。而持卡人敗訴的理由大都是相關收費方式都在信用卡領用合約裡面進行了約定,持卡人簽字認可了該協議,理應受該協議約束。
王律師說,為了節約勞動,銀行等企業大都使用格式合同。《合同法》規定,格式合同、格式條款應符合公平原則,提供方需盡說明義務;單方面的免責或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可眼下,信用卡領用合約某些條款對持卡人的潛在威脅是普通的申請人很難理解的。
用高罰息規避風險
明顯超出合理限度
王斌律師表示,銀行在允許消費者透支的同時規定較高的收費以規避風險是合理且必要的。但是,如果銀行辦理信用卡時對辦卡人的資信審核形同虛設,隨意降低門檻濫發信用卡,然後單純通過收取高額罰息的方式來進行所謂的『規避風險』,其動機就十分可疑了。用全額罰息、復利加滯納金的方式對持卡人的逾期還款進行『報復』,明顯超出了銀行規避風險的合理限度。
王斌律師認為,解決之道要靠強化市場競爭,打破銀行業中存在的行業壟斷,這樣纔有可能如工商銀行取消全額罰息一樣,各家銀行競相降低成本、降低收費去爭攬客戶,從而讓消費者和整個經濟獲益。
透支有風險
用卡需謹慎
王斌律師說,『透支有風險,用卡需謹慎』。持卡人在辦理和使用信用卡時應注意:
1.詳細了解銀行卡領用合約內容及相關收費標准,不要輕信業務員口頭承諾,盡量不要通過代理或中介渠道辦卡。
2.不要抱著通過透支取現解決經營資金周轉問題的想法去辦卡。
3.仔細了解並記住信用卡的記賬日、還款日、還款金額。
4.最好綁定存有足夠資金的借記卡進行自動還款。
5.如果出現地址變更或工作變更應及時與發卡行聯系變更。
6.刷卡消費要有自制力,量力而行。對於出現無力還款的情形,應盡快解決,辦理還款銷卡手續,避免越陷越深,導致出現刑事責任問題。
(據《北京晚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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