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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10月5日電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中國代表團團長、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蘇偉5日在接受與會媒體采訪時表示,目前正在天津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國際談判會議將為今年年底召開的坎昆會議敲定大致的談判內容,進而推動坎昆會議『鎖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近年來在氣候變化談判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蘇偉說,自去年哥本哈根會議以來,相關各方對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有了更加清醒的認識。同時,各方也根據實際情況,調低了對落實『巴厘路線圖』目標的期望值。在此次天津會議上,與會各方抱著務實的態度,共同努力,以期為坎昆會議准備一項『平衡的、能全面反映方方面面進展』的協議。
他說,天津會議的核心任務在於,就公約工作組提出的、締約方主導的『談判案文』進行逐條逐段磋商,並就議定書下的『主席案文』進行討論,爭取在本次會議上能夠形成締約方主導的『談判案文』。
蘇偉說,由於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涉及各國根本利益,因此談判過程漫長而曲折。談判至今未能取得突破性進展,主要原因在於發達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行動滯後。
蘇偉指出,資金問題將是坎昆會議能否取得實質性成果的關鍵因素,也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重建信任的重要因素。我們希望,坎昆會議能就發達國家承諾的300億美元快速啟動資金有明確、具體可操作性的安排。他說,這些快速啟動資金應是在現有基礎上新增的,『新瓶裝舊酒』的做法不利於重建締約方之間的信任。蘇偉說,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資金是公約規定的、發達國家應盡的義務,因此這些資金不應由出資國控制,而應成立一個具有締約方廣泛代表性的專門機構進行管理。
『談了這麼多年,(締約方)在技術轉讓問題上還沒有太大的進展。』蘇偉說,某些西方國家以『技術掌握在私營部門手中,政府不能強迫企業轉讓技術』以及『需要保護知識產權』為由,拒絕在技術轉讓方面做出讓步。實際上,相關政府完全可以通過行政或經濟手段推動企業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私營企業也應以大局為重,以相對優惠條件轉讓技術,與發展中國家人民攜起手來,共同應對氣候變化。他說,中國主張在保護知識產權與實現技術轉讓之間達成平衡。
蘇偉說,氣候變化談判過程十分復雜,各方需要不斷協調立場,求同存異,這樣纔能為坎昆會議准備一些『拿得出手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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