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民網報道,南京市下關區勞動就業管理中心進行了一次事業編制人員招聘,招聘錄用四人,但其中的三人都是局領導的子女。對此,單位相關負責人解釋,此次招聘本身就是面向『勞動局系統內』的招聘。最終錄用人員是根據筆試和面試後的綜合得分排名,擇優錄取。
先不說是不是真的『擇優錄取』(相信大家都心知肚明),單說面向『系統內』招聘的理由,就根本站不住腳。早在2000年,中組部、原人事部印發《關於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在事業單位實行公開招聘制度;200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要求事業單位除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人員的以外,都要試行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把過去由單位或領導『點招』,轉變為面向社會『公招』,得到了社會的肯定,受到了群眾的歡迎,被稱之為『陽光工程』。
然而,通過媒體的披露,我們知道了,現在屢有由『公招』再變為涉嫌『點招』的事。而這些『點招』事件,很多都是以『系統內』為名義的。而這些『系統內』,往往又可以等同於『系統內領導的』。而如果越來越多的『系統內』出現,勢必把『拼爹現象』推向新的高度。
之所以違反國家規定的『系統內』招聘屢屢出現,除了執行不力、監督不嚴外,更在於事後的處罰大多只是『退還了事』。這樣的風險低、收益高的買賣,不火纔怪。(東劍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