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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號)以及《關於做好換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有關工作的函》的要求,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於2010年10月8日起,對本市原人事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放的人纔中介服務許可證、職業中介許可證進行統一換發。2010年11月1日啟用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原《人纔中介服務許可證》和《職業中介許可證》同時廢止。
換發范圍:按照人力社保部的相關要求,人纔中介許可證、職業介紹中介許可證將統一更名為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免費換發。凡持有人纔中介服務許可證和職業中介許可證的中介機構,可按要求提出換證申請。市、區縣人力社保局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予以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由市人力社保局統一辦理換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手續。
必備條件:申請換證的中介機構除具有人纔中介服務許可證和職業中介許可證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1、有符合要求的工作場所和必要的設施設備。2、注冊資本金在十萬元以上。3、業務范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4、規章制度健全、完善。5、專職工作人員不少於5人,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且取得相應證書。(原人纔服務機構應具有人纔流動業務培訓合格證書,原職業中介服務機構應具有職業指導人員資格證書)。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遇有以下情況的不予換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1、不具備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換證必備條件的。2、自去年以來未正常開展相關業務的。3、在中介活動中有弄虛作假、欺詐行為,被群眾舉報,受到相關部門處理的。
申報要件:1、《人纔中介服務許可證》或《職業中介許可證》正、副本原件。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3、經營場所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4、工作人員名冊、身份證復印件及資格證書。5、中介機構與本單位工作人員鑒定的勞動合同、就業登記相關手續、聘任合同復印件。6、編制部門批准成立機構的文件復印件。7、工作情況報告。包括:上年度工作情況,本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情況。8、其他相關材料。
換證程序:1、各行業、社會團體開辦的人纔中介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於10月8日-15日向市人力社保局申報(和平區建設路97號)。2、各類民營、個體中介服務機構於10月8日-15日向所在區縣人力社保局申報,區縣人力社保局予以初審並進行實地檢查,經初審合格的,於10月20日前上報市人力社保局。3、區縣、街道、鄉鎮公共人纔服務機構和職業中介機構於10月8日-15日向市人力社保局申報。4、市人力社保局對上報材料和有關情況進行審核檢驗,對審驗合格的,於10月30日前統一發放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經審驗不符合換證條件的,原許可證予以收回。自2010年11月1日起,凡未取得本市發放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不得從事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活動。各機構逾期不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通訊員崔憲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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