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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市近日下發《天津市續購住房全部產權管理辦法》,繼續積極推動已按房改政策購買了部分產權住房的職工(住戶)續購全部產權的工作,職工(住戶)經向原售房單位提出申請並取得同意後,補齊差額房款後,即可享有該處住房的全部產權。
在續購該住房全部產權時,先按市(區)政府屆時公布的成本價格、調劑系數、折扣政策、計價公式,計算購買該處住房全部產權應交的房款總額,再按已購住房產權份額計算的房款進行折扣後,即為應該補交的差額房款。按已購產權份額折扣的房款小於當時購買部分產權實際交款額的,可按當時實際交款額折扣。抵押貸款和分期付款買房的職工(住戶),必須還清貸款和所欠房款後,方可續購全部產權。
職工(住戶)續購住房全部產權後,職工(住戶)還要交納差額房款的1%,原售房單位提取差額房款的24.4%,建立公房售後維修基金。
為鼓勵職工(住戶)續購住房全部產權,對售房單位,按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印發的《關於房改出售公房收費項目及標准的通知》規定的收費標准收取費用;對續購住房全部產權的職工(住戶),免收手續費,只收工本費。
同時,在本辦法下發之前,已經辦理部分產權續購全部產權住房手續的,不再按本辦法進行調整。(記者邵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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