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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從天津市北方公證處獲悉,為方便當事人到公證處諮詢有關公證事宜,特別專門設立了公證諮詢窗口,每天選派業務水平高、公證經驗豐富的公證員為當事人解答各種涉及公證的問題,為當事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務。
據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規定,公證處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公證事項和公證法律事務兩個方面:一是《公證法》規定的公證事項,主要包括:(一)合同;(二)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二是《公證法》規定的法律事務,主要包括:(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二)提存;(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五)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另外,根據我市公證機構多年以來的公證業務實踐,公證處還能夠通過現場監督的方式對開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競價出讓、公司創立大會及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開過程及形成的各項決議等辦理公證;對以給付為內容的債權文書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根據《擔保法》、《物權法》的規定辦理公證抵押登記,同時對不動產轉讓、房屋、土地租賃、抵押、質押、保證、工程承包、加工承攬、工礦產品購銷、國際貨物買賣、運輸等當事人達成一致的合同、協議辦理相關公證。(李媛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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