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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證券時報》報道,由監管部門擬定的《基金監督管理措施例舉對照表》近日下發各基金管理公司。對照表詳細列舉了79種基金公司日常經營業務中可能涉及的違規行為以及相應的處罰措施。業內人士認為,該對照表的內容是監管部門以往為方便開展監管工作所內部掌握的,此次下發是為了使基金公司能更明確監管『紅線』以及違規成本,有針對性地規范自身經營行為。
這份30多頁的對照表將基金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分為十大類別,包括公司治理、基金投資運作、基金銷售、人員管理、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托管銀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證券服務機構、信息披露及其他相關行為,在這些大類下再詳細列舉出79種違規行為以及機構和個人因此將受到的處罰措施。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監察稽核部門負責人表示,這是監管部門在對基金公司日常管理實踐基礎上,第一次總結出具體詳細的日常行為對照表,從基金公司角度來說,對過去模糊地帶有了具體可參照指標,有利於規范基金公司的經營行為。
據悉,基金公司各業務部門已根據對照表中的相關內容,紛紛開始自查工作,明確各職能部門日常經營中涉嫌違規的行為並加以整改。(程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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