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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是重陽節的專題,有一件事鮮為人知,10月1日是我們的國慶節,同時還是國際老人節。
事實上我國早在2000年就已經進入到了老齡化社會,目前我們國家的60歲及以上的老人超過1.53億!
不管人們的願望多麼美好,人到了老年時期,總會有生離死別現象的發生。喪偶就是任何老年人終究無法回避的問題。中國婦女報2009年發表的一項全國性的調查表明,全國60歲以上的老人中,35%的無配偶,還有36.7%的人表示一旦喪偶有再婚的意願,但是只有6.9%的人付諸行動。
老人最怕是孤獨
在傳統觀念裡,老年人喪偶後,就應該獨善其身,自己或者跟自己的子女住在一起,寂寞地度過人生的最後時期,不應該再有什麼『非分』的念頭。但問題是,隨著人均壽命的延長,老人們在子女成家後還有幾十年的歲月,從心理學角度來看,老年人『獨身』有害無益。如果老年人有勇氣再次點燃愛情之火,那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尤其是對老年人的心理有著積極的調節作用。
心理學研究表明,老年人最怕的就是孤獨。嚴重的孤獨心理會引起老年心理變態,影響健康和長壽。如果喪偶老年人為了擺脫孤獨和寄托心靈,有勇氣尋找配偶進行再婚,不但可以使他們的生活增加無限情趣,而且還有利於身體健康。
據美國對100餘名65歲以上的喪偶老年人進行為期10年的追蹤調查發現,重新結婚者心情舒暢,疾病減少,延緩了衰老。而沒有再婚,一直孤身生活的老年人,卻心情抑郁,落落寡歡,發病率與死亡率都遠遠高於再婚老年人。
老人再婚的心理障礙
其一,老年人自身。有的老年人頭腦中存有陳腐的倫理道德觀念,認為自己麼大年紀了,再尋找配偶覺得臉上不光彩。尤其是女性老人,怕別人說自己『老不正經』、『老來俏』。有的老人怕再婚帶來新的家庭矛盾,怕添新麻煩,所以寧可忍受孤獨,也不再尋配偶。個別老年人患得患失,論地位,講條件,過分計較利害,左顧右盼,始終邁不開再婚的步子。還有的老年人由於過去與原來的配偶感情很深,如果再找一個,感到對不起過世的老伴。
其二,子女反對。除了社會學原因,如遺產、怕別人議論自己對長輩不孝、不願與繼父或繼母相處等以外,從心理學上講還有這麼幾個原因:
1.擔心老人上當受騙。很多子女會把老人當作自己的孩子,認為自己能像決定我們孩子的生活一樣決定老年父母怎麼過。
天空心理諮詢師殷明彥指出:其實老人很智慧,他們走過的橋往往比我們走過的路都多,他們能夠自己決定並承擔。其實子女這種擔心的背後是覺得老人之間不會有愛情。其實人可以保持愛的能力到終老,壽命的延長使我們的晚年很可能再去經歷一段或數段伴侶關系。
2.對親生父親/母親保持忠誠。對於多數人來說,從嬰兒時期我們就認為父母是屬於我們的,父母是為我們生、為我們死,為我們存在,是不能分享的,我們渴望忠誠於父母,也要求父母忠誠於我們。父母的再婚顯示的是對親生父母的不忠,這往往使我們很生氣。
往往就是這種忠誠的需要,限制了老人們的幸福。
3.難以啟齒的疑問:年老的他們,還能做愛?通常我們更能夠接受無性的父母,父母這麼大年紀有性行為會叫子女覺得破壞了自己心目中的純潔形象,還會影響孩子。
殷明彥指出,很多人都沒有意識到,即使進入老年的父母依舊是有性權力的,老人可以理直氣壯地享受性,讓身體和情感都保持活力。
老年人再婚的心理調適
老年人再婚夫婦,由於有昔日婚姻的經驗比較和制約,雙方心理都較復雜。再婚後,只要雙方積極進行心理調適,互敬互諒,互相信任,是可以創建幸福美滿的新家庭。
矯正再婚心理動機。老年人再婚,一般主要出於愛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和生理上的需要。然而,由於老人的經歷和生活環境等與初婚不同,他們的心理較復雜,因而產生再婚心理動機也千差萬別。有的為了擺脫生活的不便,有的出於經濟拮據與生活的壓力等,也有的想通過再婚得到遺產,改善住房條件,解決戶口進城或為了子女就業等。由這些不純動機所形成的再婚夫婦,沒有穩定的婚姻基礎,因此,必須及時進行矯正。
正確對待心理重演。所謂『心理重演』,是指老年再婚後的生活境遇與前次婚姻過程恰好吻合,而引起一種心理反應。正確對待心理重演的方法是,當遇到溫存、親昵的心理重演時,應更加信任和熱愛現時的配偶,為獲得第二次愛情而幸福,並把自己的愛毫無保留地獻給對方。切莫對前偶過分懷念,或在言行上有所流露,免得引起對方的嫉妒。
共同克服回歸心理。老年人總是喜歡沈湎於過去的回憶之中。老年再婚後往往不自覺地把先後兩個家庭加以比較。尤其在日常生活中雙方遇到不順心的事或發生矛盾時,就會去追憶過去的愛情的甜美,產生再婚後悔和怨恨情緒。要克服這種心理,關鍵在於雙方都應認識到,過去的已經永遠過去了,只有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和信任,纔能創造美滿幸福的新家庭。
適應對方心理特征。老年人有比較穩定的性格、興趣和愛好。這就要求老人再婚後,盡快了解體察對方的心理特點,正確對待不同個性、性格和習慣。身體較好的一方要耐心安慰、體諒、理解和容忍對方。不要由著自己的性子做事,避免感情上的衝突。
同等對待前婚子女。再婚夫婦應克服『排他』心理,把雙方子女都看成自己的孩子,盡到父母的職責,在衣食起居等一些生活小事上要一視同仁。
新報記者邱華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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