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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保險公司理賠部業務員期間,一女子選取投保人報案信息,從公司騙領保險金,得贓款3.5萬元。鑒於該女子有自首情節,日前,河西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今年28歲的蘇某自2005年1月至2007年7月在本市一家保險公司理賠部任業務員,負責報表分析、退卷、轉卷、結案處理等工作。2007年3月至6月間,蘇某利用其職務之便,選取投保人劉某、龐某及一家單位的報案信息,模仿核賠負責人的簽字,先後制作金額為4.4萬餘元、3.7萬餘元、2.9萬餘元的虛假車險賠款計算書,指使他人以授權委托人的身份,使用上述虛假理賠手續從公司騙領保險金。蘇某個人實得3.5萬元。2009年11月17日,蘇某主動與檢察機關聯系後,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退繳贓款3.5萬元。後經檢察機關偵查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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