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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在保險公司工作的『80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竟從公司已賠付完畢的案卷中竊取保險賠款計算書,再讓他人拿虛假材料辦理重復理賠,短短一年多的時間總共騙取了181萬餘元。日前,三人被河西法院以職務侵佔罪一審分別判處十一年、六年半、五年半的有期徒刑。
從2007年5月到11月間,在同一家保險公司工作、同是『80後』的孫滔、劉明及小雪三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按照商量好的方法,竊出機動車保險賠款計算書後,讓王某、周某某從公司辦理重復理賠,騙得47.2萬餘元。同年6月至11月,用同樣的方法辦理重復理賠,騙得公款24.7萬餘元。
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孫滔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司幾個保戶的理賠款13.4萬餘元私自冒領。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間,他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從公司已經賠付完畢結案的案卷中竊出機動車輛保險賠款計算書,而後讓他人持賠款計算書等虛假材料從公司辦理理賠,騙得公款75.9萬餘元。
劉明利用同樣的手段,在2007年6月至2008年1月間,騙得公款14萬餘元。小雪也利用同樣手段,騙得公款6.6萬餘元。案發後,劉明和小雪分別向保險公司退交贓款3.7萬元和5萬元。
河西法院審理後認為,孫滔等三人身為金融保險企業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同非法佔有公司錢款71.9萬餘元。孫滔、劉明、小雪三人分別單獨非法佔有89萬餘元、14萬餘元、6.6萬餘元。為此以職務侵佔罪,一審分別判處孫滔、劉明、小雪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年半、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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