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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老總伙同員工,在國道上制造了兩起汽車撞橋梁的假交通事故,申請理賠計22萬餘元。保險公司發現疑點報案後,二人被警方抓獲。日前,二人均因犯有詐騙罪被判處刑罰。宣判後二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33歲的陳某是本市一家汽車維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是該公司員工。2008年4月,陳某提出由王某駕駛陳某提供的汽車制造假的交通事故進行保險索賠。當月19日22時30分,王某駕駛陳某提供的尼桑轎車,在104國道河北省青縣境內撞擊橋梁,制造了假交通事故。後陳某撥打了保險電話,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3.7萬餘元。2008年5月2日晚,陳某駕駛沃爾沃轎車在上述同一地點制造了汽車撞橋梁的假交通事故,王某幫助陳某辦理了青縣交通部門的相關事宜,陳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19萬元。保險公司發現這兩起事故存在疑點,未予賠付,並於同年8月4日報案。當月13日,公安機關將陳某、王某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王某合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保險公司機動車輛保險賠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鑒於二被告人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後,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由此,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5年,罰金2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罰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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