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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一開發商被業主在博客上指責後,試圖追究業主誹謗罪的刑事責任,之後又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精神損失。目前,該案件的刑事部分房地產商已經撤訴,民事訴訟請求也被通州法院一審判決駁回。
去年5月19日,通州區某小區業主龔某在博客上發表題為《天理何在——小區物業如此囂張》的日志,文中有三處提到了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喬某的名字,並指責其『私自將屬於小區業主共有的空中花園挪用』、『指使施工民工對業主動粗』、『現在的物業只知道賺錢,素質偏差』。今年2月9日,開發商喬某曾到法院對龔某提起刑事訴訟。
通州法院認為,喬某未能提供確實、有效的證據證實因龔某行為造成其名譽實際受損、社會評價降低。此外,龔某的日志系發表在其相對私密的個人博客上,在喬某提起刑事自訴後已及時刪除,未廣泛傳播,故喬某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劉砥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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