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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8月29日方舟子遇襲到今天庭審,還不到一個半月。上午9時,備受關注的方玄昌、方舟子遇襲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華中科技大學教授肖傳國等5人被訴尋釁滋事罪出庭受審。
石景山檢察院3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肖傳國和行凶者之一戴湘建分別聘請了兩位辯護人。肖傳國在法庭上表示,他對指控事實基本沒有異議,但是對檢方指控的尋釁滋事罪名不太懂,他表示如果法庭這麼認定他沒有意見。其他4名受僱行凶的被告人對指控事實沒有異議,表示認罪。對自己的犯罪動機,肖傳國說,除了嫉恨『二方』對其學術質疑之外,他更在意方舟子對其妻子和導師進行了誣蔑。
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曾出現過肖傳國出10萬元僱凶的說法。戴湘建對此曾供述,肖傳國承諾打人之後給10萬元,在毆打方玄昌之後給了5萬,打了方舟子之後給了2萬。但肖傳國當庭否認這是僱凶打人的錢,稱這是給親戚孩子出國的費用。對肖傳國授意傷害的程度,戴湘建供述說,肖未明確說把人打成什麼樣。
此前檢察機關放棄十一長假快速審查提起公訴,而法院在休息日審案也十分少見。石景山法院刑庭庭長親審此案。
不到7時,已經有眾多記者等候在法院大門外。十幾位自稱患者和家屬的人從外地趕來聚在一起聲援方舟子,要求嚴懲肖傳國。患者們紛紛表示,他們都是衝著醫院宣傳的『肖氏反射弧』療效做了手術,結果病情甚至嚴重了。沒過一會兒,幾位支持肖傳國的『挺肖派』也趕到法院,雙方頓時脣槍舌劍。
上午8時30分,方玄昌現身。在接受采訪時,方玄昌說要親眼看看肖傳國等人受審。而方舟子則沒有出庭。他自稱估計此案將當庭宣判,他出不出現沒有意義。『二方』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對於司法機關目前查證的事實,兩人都沒有異議。記者在方舟子和方玄昌的附民訴狀中看到,方玄昌的醫療、誤工等索賠數額為9300元;方舟子只要求肖傳國賠償他未能如約給專欄供稿的稿酬損失4000元。不過方舟子表示,他的間接損失十分可觀,案發後的安全保衛費用『每年將高達六位數字』。
為肖傳國辯護的是著名刑辯律師高子程。肖傳國的妻子作為家屬獲准旁聽。
在庭審的第三法庭裡,審判席只有一個,這意味著此案屬簡易審理。(記者孫瑩邱偉)
新聞延伸
三罪名有何不同
此案在公安機關偵查初期曾確定為涉嫌故意傷害,如今起訴的罪名是尋釁滋事,方舟子方面則堅持認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三種罪名有什麼區別呢?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王斌、王興律師介紹,在司法實踐中,尋釁滋事罪並不要求有輕傷的後果纔能定罪。同樣是輕傷的後果,以故意傷害罪定罪最高刑是3年,以尋釁滋事罪定罪最高刑則可能到5年。但如果造成受害人重傷或死亡的,便不屬於尋釁滋事罪規范調整的范圍,應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最高刑可能到死刑。
現在,方玄昌對自己受傷程度的認定還有異議。如果方玄昌確定為輕微傷,那麼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肖傳國等人的刑事責任就有難度。如果公訴機關的尋釁滋事指控能夠成立,肖傳國等人能獲得的最高刑期就到5年。
如果像方玄昌所說,其傷害程度能被認定為重傷,那麼尋釁滋事罪就不適用了。以故意傷害罪來定罪,量刑將在3年以上,10年以下。
而故意傷人罪(未遂)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就在於看行凶者是否有殺人的主觀故意,結合案發原因、作案工具、行為方式等綜合分析判斷。既不能只是根據行為人主觀的否認就認為沒有殺人的故意,也不能僅僅通過比如僱凶費用的高低等來簡單推定其有殺人的故意。按規定,故意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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