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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繼本市出臺養老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後,日前市人社局正式公布了『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的相關問題。今後,凡流動就業人員在本市用人單位就業的,只要繳費期滿五年並符合相關條件,退休後就可以在本市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外地轉入本市
繳費滿五年退休享醫保
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人員在本市用人單位就業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本人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其繳費年限按照的計算方法為:流動就業人員在2001年10月(含)以前,在原就業地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視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流動就業人員在2001年11月(含)以後,在原就業地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視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流動就業人員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男應滿25年、女應滿20年,並且在本市實際繳費應滿5年,退休後可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申請轉出醫保
個人賬戶資金可『提現』
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申請轉出醫療保險關系的,社保經辦機構將依據其轉移申請,出具參保憑證。個人賬戶原則上隨其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劃轉,個人賬戶餘額通過經辦機構轉移。
另外,因故無法劃轉的,社保部門可根據本人申請,將個人賬戶資金清算給本人。跨統籌地區流動到本市就業的人員,參加本市大病統籌醫療保險或農民工工傷醫療綜合保險的,如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有餘額,在辦理轉入手續後,可將個人賬戶資金清算給本人。
終止就業合同
三個月內可接續醫保
此外,有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記錄的流動就業人員,在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尚未就業或在本市靈活就業的,可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三個月內,持參保憑證及相關居住證明,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自繳費之日起享受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並可在申報繳費期內,繼續申請下一年度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記者侯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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