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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多房產商不惜代價挖古樹、搬巨石,以破壞別人的居住環境來抬昇樓盤品位,有的開發商卻放著現成的、具有唯一性的好題材而不顧,非得千方百計拆除了事。
獲悉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又陷入拆遷困局,不由驚訝不已。今年初有消息稱這處建築將被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而且得到國家文物局的批復支持,不料到今天,文物認定尚未落實,一紙拆遷卻驚現現場。
這一幕讓人感慨不已:保護文物真的有這麼難嗎?
其實一切原本不必如此糾結。梁林故居之所以屢受拆遷威脅,無非商業利益的誘惑太強大。但不妨換個角度,開發商把聞名中外的『太太客廳』就地保護起來,難道就一定影響了自身利益嗎?纔不會呢!倘若開發商有此認識,無論將來附近地塊成為住宅區或商業區,梁林故居都將給這裡增添不少文化氣息,進而大大提昇這一地塊的人文魅力。
梁林故居難被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原因或者在於,一來這處建築物幾經改造,早已不是當年面目。梁思成的女兒也說:『我根本不覺得那是故居,跟我一點關系也沒有。』再者,現行《文物保護法》對名人及名人故居的認定標准存在缺陷,致使那些不能『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史跡、實物和代表性建築物難以被納入保護名單。梁林故居存廢引發爭議的時候,人們纔發現梁思成、林徽因算不算法規意義上的『名人』都成了問題,而這處建築也從未被列入文物保護名錄。
但是如果開發商能出手保護這處建築,卻不存在任何問題。此舉既可以突破法規困境,達到保護故居的目的,也可為文保單位的追加認定減少阻力,此外故居裡的住戶對此想必也會舉雙手歡迎——他們也許更怕這裡被認定為文物後就沒法和開發商談拆遷條件了。由此可見,這麼做很可能實現多贏,皆大歡喜。
真不明白,那麼多房產商不惜代價挖古樹、搬巨石,以破壞別人的居住環境來抬昇樓盤品位,有的開發商卻放著現成的、具有唯一性的好題材而不顧,非得千方百計拆除了事。這樣做除了換取罵名,能有什麼好處?許多人都知道一個故事,美國西雅圖一開發商因沒法拆除一個老太太的小屋,最後圍著她的小房子建起了凹字形的商業大樓。如果梁林故居所在開發商願意這麼做,不僅能夠贏得人們的尊重,而且有助於增進自身利益,何樂而不為?
開發並不一定意味著破壞,強拆也不能證明自己的強大。一個不能尊重歷史的社會,肯定難以贏得後人的尊重;一個肆意破壞文物的開發商,就算賺得盆滿缽滿,充其量也只能是個暴發戶。上世紀30年代,梁思成、林徽因夫婦在這裡住過,因此這裡又被稱作『中國建築史』的搖籃。開發商如若能夠把『太太客廳』保護起來,好好修繕一番,並向公眾開放,這將是一件多麼美好的事情。而如果更多的房產商都有這種意識,眼下這種大拆大建、蔑視人文的現象也將因此大為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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