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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使用他人身份證,福建情侶蘇梅蘭和徐漢城先後辦理27張銀行卡,並『交給上線用於短信詐騙』。15日,朝陽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2年半和3年半。
從2008年10月至去年11月,蘇梅蘭和徐漢城利用他人的身份證,在建設銀行、工商銀行等辦理銀行借記卡27張。去年11月10日下午,蘇梅蘭在朝陽區郵政儲蓄銀行秀水所辦卡時,銀行工作人員發現她並非身份證本人,於是產生戒備。隨後工作人員撥打蘇梅蘭留下的聯系電話不通,於是報案。據蘇梅蘭稱,給身份證的老鄉是他們的上線,辦的借記卡用於短信詐騙,所以上線老鄉再三叮囑他們不要留下真實的聯系電話。 (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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