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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方舟子和方玄昌15日正式向石景山檢察院申請對肖傳國尋釁滋事一案提出抗訴。『二方』列出了一審程序違法、認定事實有誤、使用法律錯誤、量刑過輕、事實定性錯誤五大理由。就在『二方』申請抗訴的同一天,此案第二被告、因襲擊『二方』被判刑的戴建湘也通過律師向石景山法院遞交上訴狀。辯護律師張永紅表示,戴建湘的行為屬故意傷害他人,但由於方玄昌的傷情被鑒定為輕微傷,因此不構成故意傷害罪,應受治安處罰。而『二方』要求對方玄昌的傷情重新鑒定。
根據法律規定,共同犯罪案件,即使只有一人上訴,二審也應就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抗訴范圍限制,然後一並處理。也就是說,戴建湘的上訴已經注定帶著肖傳國等人,進入此案的二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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