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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楊毅王棟邱悅)從交管局車管所了解到,旨在嚴把駕駛人准入關的『駕駛人身體條件復檢規定』,即日起實施。辦理駕駛證業務或申請駕駛人考試時,實際身體條件明顯不符合規定者將責成其到指定醫院復檢。
據了解,交管局車管所制定的『駕駛人身體條件復檢規定』要求:一是交警辦理駕駛證業務或駕駛人考試時,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信息符合規定,但駕駛人實際身體條件明顯不符合規定,或交警對駕駛人身體條件有質疑,將暫不辦理;二是交管部門對申請駕駛人實際身體條件,依據『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核實,仍有疑義且確需復檢的,向當事人提供『駕駛人身體條件鑒定表』,當事人持表到公安醫院或第三中心醫院復檢;三是當事人復檢後,車管部門以醫院填寫的身體條件復檢結果為依據,符合規定的繼續受理駕駛證業務,不符合規定的不再受理當事人駕駛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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