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羊城晚報汕尾訊記者王漫琪報道:羊城晚報15日率先披露了汕尾警方偵破販嬰特大案件,解救出的11名被拐男嬰竟無人認領。報道出街之後,在社會引起極大的反響。讀者遠的來自江蘇,近至廣州、東莞,紛紛來電詢問能否收養被拐男嬰。究竟他們能不能被收養?羊城晚報記者諮詢了辦案民警、民政部門以及法律界人士,各方表示:由於這些嬰兒的特殊性,確實是一個值得探討的難題。
參與偵辦該宗販嬰案的汕尾民警介紹,案件偵破後,被解救的嬰兒們的確引起關注,有不少人向辦案民警打聽能否收養那些孩子。『還不可以。因為政府和公安部門還在盡力尋找被拐孩子的親生父母,這項工作目前還未完結,所以不能把這些孩子當作棄嬰對待。』辦案民警說,但是由於本案中存在『親生父母賣兒』的可能性、特殊性,估計這些孩子要找到親生父母的幾率極微。
根據收養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了收養的條件,查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被收養。如何纔能視為『找不到其親生父母』呢?廣東金地律師事務所的劉奕嘉律師認為,政府部門應當先開展尋找被拐嬰兒親生父母的工作,在一定時間內確實找不到的,可以作為棄嬰處理。『但這種法律上認定的棄嬰,不代表事實棄嬰。在以後不管多長時間內,只要他(她)的親生父母找來了,收養人都有義務交還孩子。』劉律師表示。
民政部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由於公安機關尚未確定結束被拐嬰兒的認親工作,現在還沒法提收養。據了解,民政局的做法一般是向社會公示孩子的相片與信息,如果60個自然日後沒有親生父母前來認領,纔能正式啟動收養程序。『即使最後孩子具備了被收養的條件,但收養人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篩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