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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0月18日訊
有個男子在市區被歹徒搶劫了。不過,當大家聊起這件事,好像沒有人同情他,有人甚至還說他是自作自受。他到底犯了什麼錯呢?
這個男子姓陳,遭到搶劫的時間是去年8月28日下午。當時,在市區一公園內,一伙人圍著他,其中一人用雨傘頂著他的腰,傘中藏著一把斧頭。這伙人對陳某說:『別動,別出聲,跟我們走。』幾個人上前,架著他就走出公園。
這伙人的頭目,陳某認識。原來,陳某是個建築工程承包商,他曾因工程承包與別人發生糾紛,為此他僱了周某,准備報復對手。後來,陳某放棄了『行動』。雖然事情沒辦成,陳某還是支付了周某等人3000元的費用。
陳某原本以為此事已了,哪裡料到,周某卻盯上了他。把他在公園綁走的歹徒中,為首的就是周某。陳某身上的包被搶走了,裡面有9300元。周某嫌錢不夠,把陳某強行押到市區一家酒店一樓大堂,再次向陳某索要錢財。
陳某見酒店門口站著保安,找個時機大聲呼救:『救命啊,救命啊』,這伙歹徒亂成一團,他乘機逃走了。
陳某隨後報了警,周某等人相繼落網,並被判刑。日前,這起搶劫案的同伙鄭某也被警方抓住了,鹿城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5年。
僱凶害人,僱主反過來遭到歹徒敲詐,這樣的事情報紙電視登得還少嗎?它提醒我們,做人要本分。做出害人的勾當,到頭來,害的只會是自己。
這正是:
僱凶准備害對手,
哪料自己被架走;
害人終究害自己,
切莫選擇錯路走。
據溫州都市報賢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