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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小錢丟了自由沈重的代價為哪般
央視《今日說法》欄目報道:村民滕彩榮因在高爾夫球場邊撿球客們丟棄的高爾夫球賣,而被逮捕、被判刑。在親友、村民和各界的關注下,終於在遭羈押400天後,滕彩榮重獲自由。
『財富』的始發地
三元村,位於貴陽近郊,緊鄰貴遵高速,有著大片山林、一個大型水庫,村民們主要經濟來源是耕地和養殖。
1995年,一紙征地令打破了山村的祥和,由香港和廣東兩家公司共同投資的高爾夫球場選中了這裡。當時,失去土地的三元村村民曾向政府提出工作安置、生活保障等,政府有關負責人允諾,興建的高爾夫球場可帶動旅游項目和第三產業,將攜村民『共同富裕』。
1997年,高爾夫球場開業後,作為『國內惟一的高原森林高爾夫球場』,是貴州省惟一的一個擁有18洞、72杆國際標准的高爾夫球場,是著名的風景度假區,也是當地政府招商引資的重要平臺。
村民們發現了一項可以彌補收入的產業:撿高爾夫球,賣給球客。在三元村滕彩榮和一些村民撿來高爾夫球以後,段貴友和龔連平這樣的人就會去收購,他們把球清洗包裝之後會再拿到高爾夫度假中心的門口去賣,因為生意不錯,段貴友甚至還辦了營業執照。每個月滕彩榮平均能撿一兩百個高爾夫球,這些球可以賣二三百元錢,對於村民們來說這是一筆不小的收入。
4次審判換來了什麼
2008年底的一天,公安人員突然來到了滕彩榮家。在例行檢查時,他們發現滕彩榮的家裡有幾百個尚未賣出去的高爾夫球,當晚進了看守所,讓他更沒想到的是同村的段貴友和龔連平因為曾經買過他撿的高爾夫球也被修文警方抓進了看守所。3個村民都不明白,在三元村很多人都像他們一樣撿球賣球,為什麼只抓他們3個呢?
據滕彩榮介紹,他『案發』後,先後被修文縣公安局三元派出所罰款1743元,向貴陽高爾夫度假中心賠款9681元,向修文縣人民法院繳納罰金10000元,段貴友也稱交了5000元的罰金。在被羈押了100多天之後,滕彩榮即將受到審判。
2009年3月,修文縣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滕彩榮犯盜竊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並處罰金1萬元。檢察院以修文縣人民法院對滕彩榮適用緩刑不當、量刑畸輕為由,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抗訴。而滕彩榮也不服此判決,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09年8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修文縣人民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楚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2009年12月,修文縣人民法院重審後作出判決,高爾夫球系拋棄物,滕彩榮的撿球行為不構成犯罪,同案的段貴友、龔連平也被判無罪。不久,檢察院再一次抗訴了。
2010年3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
2010年8月16日,作為法定的國家賠償機關,修文縣人民檢察院和修文縣人民法院給滕彩榮等3人送來了賠償款。
有罪無罪,依據如何
接受《今日說法》欄目采訪的中國政法大學洪道德教授稱,滕彩榮撿高爾夫球不構成盜竊罪,高爾夫球經過使用者的使用以後,它就成了拋棄物、無主物,不論用什麼樣的方式去得到它,本身不具備盜竊這個概念。案件可以有大有小,公正是一樣的,換句話說就是說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任何一個案件直接關系當事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它的一些權利,因此案子辦對辦錯對於當事人來講,要不就是百分之百地受到保護,要不就百分之百地受到了侵犯。反過來也就對司法工作人員提出了一個基本的要求,對待每一個案件都應當認真負責、慎之又慎。
4次審判終於換來了一個無罪的判決,雖然這一次滕彩榮徹底獲得了自由,但是也帶來一身的病痛。
央視《今日說法》2010年10月19日播出《401天特殊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