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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搬進新居後,業主小劉發現自家對門的鄰居在住宅內辦起了棋牌室,來來去去的客流對小劉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響,為此小劉將鄰居告上法庭。日前,天津市鐵路法院經審理,一審判令被告鄰居停止侵害、恢復原狀。
2008年,天津市民小劉搬進了新購置的房屋,伴隨著房屋裝修工程的完工,小區其他業主遷入新居的逐漸增多,可是,小劉家對面的102號搬進的卻是一個棋牌室。起初,小劉也未多想,可是後來暴露出的問題越來越多,到對門打牌的人很多,門口亂扔雜物、煙頭。由於小區入戶門比較嚴格,總要呼叫住戶纔能打開,而很多人總是按小劉家的門鈴對講,對小劉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很大影響。小劉為此多次找到棋牌室經營者胡某協商解決問題,一直達不成一致意見,小劉一氣之下將胡某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並賠償經濟損失1000元。
訴訟中,被告胡某提出,買了房就有所有權,房子用來乾什麼是自己的自由,可以隨意使用和收益,所以不同意小劉的訴求。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業主不得隨意改變住宅的居住用途,是業主應當遵守的最基本的原則,也是業主必須承擔的一項基本義務。在本案中,102室的住戶胡某擅自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除了不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外,還未征得鄰居小劉的同意,且侵害到了小劉的利益。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劉光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