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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記者昨天獲悉,銀監會辦公廳上月向全國銀監系統、銀行系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下發了《關於提示房地產企業規避調控政策有關風險的通知》。《通知》列出了4種房地產企業規避監管的表現形式,並針對這些手段提出了監管要求。
《通知》認為:『一些房地產企業采取各種形式規避監管、套取銀行貸款,影響了房地產調控政策執行效果。』《通知》還列出了目前房地產開發商慣用的4個『花招』(見新聞附件)。針對開發商的這些手段,《通知》提出的監管要求包括:『不對囤地、捂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新增貸款』、『對78家不以房地產為核心主業的中央企業,對非在建工程為抵押貸款的一切項目不受理授信申請』等。
業內專家指出,一直以來開發貸的調控略顯穩健,而開發貸的風險一直居高不下。華夏幸福創投公司董事研發總監付立春表示,《通知》的出臺是規范房地產信貸市場,降低相關信貸操作風險,制約房企的潛在投機衝動。對金融安全、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都是有好處的。
>>新聞附件 開發商規避監管四『花招』
1.通過分期開發,規避《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有關『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日期2年未開發,應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規定。
2.通過分期或推遲領取預售證,規避『領取預售證後10日應開始銷售』的規定。
3.通過抬高申報價格,規避『要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的規定。有的以抬高後的申報價格為依據,變相『捂盤惜售』,有的給實際銷售時隨意調整價格留下空間。
4.變相繞開央行、銀監會頒布的相關規定。具體表現在:通過關聯企業統一貸款後再周轉用於房產項目,規避『商業銀行不得向房地產企業發放用於繳交土地出讓金貸款』的規定。
(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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