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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通過違法手段制作或者調取的事實材料,將不得作為定案依據。同時,我省(遼寧)擬禁止行政執法人員在調查時采用偷拍、偷錄手段。這是日前公布的《遼寧省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中透露的內容。
這份征求意見稿主要對行政執法的程序進行了規定,體現了在執法過程中『程序正義優先』的原則。
征求意見稿規定,行政執法機關應依法定權限行使執法權。上級行政執法機關不得隨意行使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屬於下級行政執法機關的職權,但下級行政執法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上級行政執法機關有權責令下級行政執法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必要時,也可以自行處理』。
行政執法人員在遇到以下情形時應當回避:(一)是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二)與本人或者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三)與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行政執法機關在調查時,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實施調查措施需要經過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准的,還應當持有相關手續。執法人員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和持有相關手續的,被調查人有權拒絕調查和提供相關材料。
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執法行為,用語應當文明規范、表達准確、通俗簡潔。嚴禁使用輕蔑、歧視、侮辱、誘導、欺騙、挑釁、恐嚇、威脅性語言。
同時,當事人有權對作為行政執法決定依據的證據發表意見,提出異議。未經當事人口頭或者書面質證的事實材料不能作為定案證據。行政執法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執法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按日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准應當告知當事人。按日加處罰款的比例不得高於百分之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楊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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