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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不愛開罰單的交警,卻將一個異常繁忙的『堵點』疏導得井然有序。這讓人深思。對於執法者來說,剛性手段是必需的,卻是遠遠不夠的;對執法部門來說,簡單地以罰代管,也解決不了所有的管理問題。
從李栓良近40年的從警經歷中,我們感受到了一種法治基礎之上的力量,這是一種可以征服人心的力量。
這種力量源於文明。在沈陽,李栓良是文明執法的典范,每個動作,每個環節,每個程序,每句問候,都透著一種文明的力量。沒有一句訓斥,沒有一絲粗暴,讓被執法者感受到了尊重和平等。
這種力量源於情感。作為執法者,李栓良代表著法律,但他不是冷冰冰的,而是充滿了對被執法者的感情,以情感人,以情動人,以情勸導人,從而獲得被執法者內心的理解,從而達到了執法的真正目的。
這種力量源於道德。李栓良不是道德完人,卻散發著人性的光輝,道德的光芒。自己從不捨得買新衣服,生活儉朴至極,卻長期資助失學兒童,讓人感受到了一名人民警察崇高的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