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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0月22日訊
昨天上午,紹興市民葉先生反映,由於遲交了20天水費,他被要求多交15元違約金,這個收費讓他覺得不合理。
葉先生說,今年9月底的時候,因為自己很忙所以一直沒空去交水費,等到10月中旬自己有空的時候,又想著10月份的水費也快要交了,到時候一起去交好了。於是,前天上午,葉先生就到位於解放北路上的市自來水有限公司供水客戶服務中心去交兩個月的水費。結果,工作人員告訴他,上個月水費151.3元,但違約金用需要15.13元。
帶著葉先生的疑惑,記者來到市自來水公司。公司一位姓傅的副總經理對記者說,市自來水公司和每一個用水的客戶都簽訂過一份供用水合同,上面都寫明了,逾期不交納水費的,按應交納水費額每日加收0.5%的違約金收取。『這是國家規定的,而且每個用水的客戶都簽過合同,都是認可的。』
據天天商報胡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