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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綦江齒輪廠原廠長來匡建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來匡建在擔任綦江齒輪廠廠長、綦江齒輪傳動有限公司總經理、重慶康明斯發動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61萬餘元。
市五中院認為,來匡建作為國有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企業委派到其他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其在擔任綦江齒輪廠廠長、綦江齒輪傳動有限公司總經理、重慶康明斯發動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市五中院認為,鑒於來匡建主動交代部分犯罪事實,其本人和親屬配合司法機關追回本案大部分贓款、贓物,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