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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22日開庭審理的京城環保第一大案,終於在時隔1年之後,於今天有了一審結果。上午,門頭溝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將6500噸含有重金屬和大量污染物的污泥,倒進永定鎮上岸村大沙坑的何濤等人,均被法院認定犯重大環境污染罪,何濤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3萬元,劉永祥和蔣小兵被處以緩刑,吳建華和劉書力則被免予刑事處罰。
宣判完後,在法官詢問其是否上訴時,何濤說:『我不上訴。』而坐在旁聽席上的其母親則痛哭失聲,大聲喊道:『我上訴。』其岳父母也非常氣憤,大聲說:『我們都是淘糞工,以前淘糞工是勞模,現在成罪犯了。』
後果 污染損失上億檢測單位在污泥中檢出多種重金屬,糞大腸菌群數等指標均超標100到200倍以上,排放至周邊地區的惡臭氣體強度為三至五級,黑泥中均檢出乙類傳染病病原體志賀氏菌,對該地區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北京市環保局和國家環保部經調查,均出具書面證明,認定6500噸污水處理廠污泥傾倒進北京地下水水源保護區的永定河古河道,屬於重大污染事故。
據悉,經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環境影響評價中心評估,劉永祥、蔣小兵承包沙石坑污染治理費用初步分析約8030萬元人民幣,如加上遠期的環境污染損失費將遠超過1億元人民幣。
鑒於污染造成的損失巨大,檢方首次以公訴機關身份,對何濤等提出了8000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對於沒有具體受害人但是危害公眾利益的重大刑事案件由公訴機關提出民事賠償,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權力。
今天,門頭溝法院未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而是表示要另行解決。
家屬 污泥檢測方法不當何濤的岳父是排水集團的員工,他對記者說:『傾倒污泥是政府行為,如果污泥含毒,政府能讓隨便往外拉嗎?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都是經過化驗合格,不含有毒物纔出廠的,有合格證明。』何濤的岳父表示,何濤倒污泥的沙坑裡,有大量附近居民傾倒的生活垃圾和排放的生活污水,而辦案機關直接從沙坑中取樣檢測,怎麼能證明有毒物就是污泥帶來的?說到這裡,他的情緒異常激動,他說:『如果說污泥不合格,可以到排水集團去現場檢測,看合格不合格,如果不合格是政府沒治理到位,關個人什麼事?而且我們排水集團的污泥都是檢測合格纔允許出廠的。』
污泥的治理費用也是一大爭議焦點。何濤的岳父說,以前污水處理廠給的費用每噸只有17元,纔夠運費,說治理是空談。就是在現在,北京市各污水處理廠的污泥仍然是拉出去直接傾倒。何濤的岳母則哭著說:『這污泥是什麼?就是大糞,現在淘糞工成罪犯了,我們冤死了。』
據悉,何濤本人也曾於1992年到1996年間在污水處理廠上班,後來成立了北京環興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並與酒仙橋、清河等污水處理廠簽訂了污泥無害化處置合同。平時他都是將拉出的污泥運到平谷、大興等地,作為肥料賣給當地農民用於給果樹施肥等,遇到雨季拉泥車進不了地,他纔將污泥傾倒進門頭溝上岸村的廢棄沙子坑。
村民 從來沒人管過這事劉永祥、蔣小兵、吳健華都是永定鎮上岸村的村民和當地沙子坑的承包人,他們同意何濤往沙子坑內傾倒污泥。劉永祥等人表示,往廢沙坑裡倒污泥的時間有六七年了,村裡和鎮裡從沒有人管過。
村民之所以同意何濤倒污泥,也是為了掙點錢。一開始倒一車污泥,何濤給他們50元,後來漲到了70到100元。但是劉永祥等人都表示,何濤曾給他們看過污水處理廠出具的合格證明,他們並不知道污泥中含有大量污染物。
據悉,上岸村村民和附近小區居民多次給市長信箱投送舉報信,舉報村邊大沙坑不斷往村裡和附近小區飄臭氣,使附近居民夏天不敢開窗戶,老人無法到街上遛彎。此案偵破前,該區人大代表連續三年對永定鎮地區有異味的問題遞交議案,要求區有關部門徹底調查異味來源進行處理。
對於自己被處以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幾名村民均表示不再上訴。
專家 污泥處理投資巨大污水處理專家介紹說,污水和污泥是解決城市水污染問題同等重要又緊密關聯的兩個系統,在經濟發達國家,污泥處理處置是極其重要的環節,其投資約佔污水處理廠總投資的50%至70%,而我們則長期存在『重水輕泥』現象。
目前國內外對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的處理方式主要是農用、乾化以及填埋三種方式。為節省成本,2008年以前本市多數公司對污泥的處理都是農用或直接棄置低窪地。
案情回放門頭溝法院審理後認定,2002年至2005年間,北京環興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濤,在門頭溝永定鎮上岸村的沙石坑中,傾倒清河、酒仙橋污水處理廠產出的污泥約500噸,該污泥中檢出乙類傳染病病原體志賀氏菌。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間,何濤又先後兩次將6000噸清河、酒仙橋污水處理廠產出的污泥傾倒到門頭溝的兩處坑段裡。記者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