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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2日,《南方都市報》等媒體刊文質疑『陝西華陰災後重建款被挪用』問題,陝西省代省長趙正永批示要求核查此事。陝西省審計廳經查認為,華陰市的移民遷建款是按照國家發改委批復的投資計劃和調整計劃使用的,未發現挪用、濫用的問題。
中省部門已做結論整體異地搬遷難以實現
《南方都市報》等媒體刊登了關於『羅夫河決口背後5856萬災後重建款的"旅行"』的新聞後,省政府領導批示省審計廳立即對反映問題進行了調查。經查,該文反映的問題與2006年《公益時報》記者趙冠軍《從5906萬到50萬的魔法歷程》反映的是同一問題,國家發改委和省紀委、省監察廳等已先後做過調查並做出結論。
2003年8月華陰市遭受特大洪水災害後,國家發改委安排華陰市移民異地遷建中央補助資金5906萬元,專項用於華陰市11個行政村3474戶整體異地搬遷,資金使用原則為『不遷不補』,按工程進度付款。該筆資金於2004年3月下撥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於11月將其中的1188萬元撥付渭南市財政局,渭南市財政局於12月將其撥付華陰市財政局。在華陰市移民遷建工程實施過程中,由於大多數群眾不願意異地搬遷,加之華陰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工作力度不夠,制訂的搬遷實施方案可行性差等原因,整體異地搬遷難以實現。截至2006年2月底,僅搬遷80戶,使用補助資金136萬元,華陰市財政局賬戶結餘1052萬元。
遷建款調整用於防洪工程不存在挪用濫用
2008年2月,國家發改委經調研後,將原下達華陰市移民遷建工程中未使用的中央補助資金5770萬元(包括省財政廳未下撥的4718萬元,華陰市財政局賬戶結餘的1052萬元),調整用於華陰市方山河等5項防洪工程。
2008年5月,省財政廳將4718萬元補助資金撥付渭南市財政局,渭南市財政局於6月將該筆資金撥付華陰市財政局,華陰市財政局於2008年4月至2009年12月,將該筆資金連同結餘的1052萬元共計5770萬元,撥付給方山河等5項防洪工程建設單位——華陰市移民防洪保安應急工程辦公室。加上省級補助資金1000萬元,中、省撥付華陰市方山河等5項防洪工程款共計6770萬元。截至2010年9月19日,方山河等5項防洪工程實際支付款項5953萬元,結存817萬元。省審計廳認為,華陰市移民遷建項目和防洪工程項目是按照國家發改委批復的投資計劃和調整計劃使用中央補助資金的,未發現挪用、濫用的問題。
新聞回顧:陝西華陰發放5千萬災後重建款 災民到手只50萬
東方網消息:2004年,國家下撥5906萬元緊急災後重建款,兩年過去了,真正發到災民手裡的重建款只有50萬元。而在此期間,華陰市卻耗資1600萬元建起了市委、市人大新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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