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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0月22日電:國務院法制辦22日公布了《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國家應當加大資金投入,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優先發展,確保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導地位。這將為城市公共交通的發展進一步提供法治上的保障。
近年來,我國城市公共交通事業取得了快速發展,截至2009年底,全國共有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車輛41.19萬輛,運營線路網達到28.92萬公裡,軌道交通運營車輛5479輛,運營線路長度1011公裡,對滿足社會公眾基本出行需求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進一步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有序運營,保護城市公共交通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國務院法制辦會同交通運輸部等有關部門,在深入調研並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草擬了《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主要對城市公共交通的規劃和建設、運營服務、運營安全予以了規定。明確提出了編制城市公共交通規劃應當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價,應當進行價格聽證;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等內容。
為增強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拓寬公眾參與立法的渠道,提高立法質量,國務院法制辦自22日起開始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或者通過郵寄信函、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發表意見。
國務院擬立法禁止在公共交通車輛上乞討、賣藝
新華網北京10月22日電:出於運營安全考慮,國務院法制辦22日公布的《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內飲酒、吸煙、乞討、賣藝以及實施其他影響車輛正常運營、乘客安全和乘車秩序的行為。
征求意見稿規定,乘客應當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衛生,服從管理,按照規定購票;不得攜帶寵物乘車。
此外,征求意見稿規定,任何人員不得從事下列危害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在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及其出入口通道擅自停放非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堆放雜物或者擺攤設點;攜帶管制刀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影響公共安全的物品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車輛;非法攔截城市公共交通車輛或者強行上下城市公共交通車輛;擅自進入城市軌道交通線路、隧道等禁止進入的區域;破壞城市公共交通車輛、設施、設備;乾擾駕駛員、乘務員的正常工作;其他危害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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