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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是南開區臥龍南裡的居民。去年10月11日,長城寬帶網絡服務公司來到我們小區推廣業務,我辦理了『大眾通』一年期的寬帶服務業務。當時為我辦理此項業務的工作人員承諾:在原有一年期的基礎上,再優惠贈送2個月的使用期,即截止到今年的12月10日服務纔到期。可到今年10月10日,長城寬帶就對我家實行了斷網,取消了原有的優惠政策。我撥通南開服務站的電話進行詢問,對方表示他們的此項業務並沒有優惠政策,公司持有的入網協議以及開具的發票上,也沒有關於優惠延長使用期的相關內容。可當時來小區的業務員讓我填寫的入網協議上,明明在『備注』一欄裡注明了優惠的內容。希望通過貴報向長城寬帶網絡服務公司反映此事。讀者王先生
附記 接到讀者來信後,記者與天津長城寬帶城域網服務有限公司取得了聯系。該公司網絡服務監督部負責人介紹,公司在收取用戶費用、與用戶簽訂入網協議的流程方面,采用現場收費開具發票,同時填寫一式兩聯的入網協議的方式,分別由用戶本人及公司各自留存一份。根據協議內容,王先生辦理的寬帶業務應於今年10月份到期,而王先生則表示自己手中持有的協議上,有公司業務員手寫的有關優惠的內容。公司得知此事後進行了調查,了解到2009年10月份在王先生所在社區辦理的同類業務中,沒有贈月優惠的內容,而同一份協議的公司留存底聯也無用戶描述的額外優惠內容。由於用戶手中協議上手寫的優惠內容是單獨涂改後的結果,該公司表示無法確認其有效性。此外,當時為王先生辦理業務的當事員工已經離職,也無法進一步核查在辦理相應業務時是否存在違規承諾的行為。該公司表示,願意以用戶權益為出發點,承擔相應責任,重新為王先生延長2個月的使用期。讀者對此處理方案表示認可。
本報記者韓燕玲實習生李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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