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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李柏彥通訊員楊毅王棟尚偉】昨天,交管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113名因酒駕交通違法駕駛證被扣留後,無正當理由逾期沒接受處理交通違法者處以吊銷駕駛證處罰。交管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從昨天起60天內,上述交通違法當事人可到交通違法發生地交管部門接受處理。此處罰決定60天後生效,當事人對吊銷駕駛證處罰有異議可在相關辦案單位作出處罰決定時或本公告處罰決定生效後60天內向市公安局法制辦(和平區唐山道30號)提出行政復議,或3個月內向所屬區、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13名酒駕交通違法者名單詳見《每日新報》新聞熱線100461828的QQ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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