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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趙傑吉學剛)本報昨天報道的網絡交友詐騙案,在經過了4個多小時的審理後,於昨天14時許由法官宣布閉庭,擇日宣判。
據了解,由於將量刑納入了法庭審理程序,此次庭審在圍繞四名被告人罪與非罪進行法庭調查和辯論的同時,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還分別就量刑事實、情節和刑罰適用問題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在法庭調查中,法官首先根據被告人宋某、劉某、譚某涉嫌的詐騙罪及被告人朱某涉嫌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進行事實調查,隨後又就四人量刑事實,即認定主犯、從犯,有無自首情節等進行調查。公訴人在辯論階段提出,根據被告人宋某、劉某、譚某的犯罪情節,三人均系主犯,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建議法院分別處以12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而上述三被告人的辯護人卻認為三人均屬從犯,並應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被告人朱某的量刑,公訴人及朱某辯護人意見一致,建議法院對其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