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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指出,我國應該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利用法律規范住房租賃市場,例如可規定『合同期間不得漲房租』『每次房租上漲幅度不得超過3%』等條款,還可以加上相應的處罰條款,依法保護租房者的利益。(據10月25日《京華時報》報道)
每次房租漲幅不超過3%,租房人聽了一定眉開眼笑。樓市調控這麼厲害,房價漲不上去,樓市低迷,現有的房子可緊俏啦,正是漲房租的時候,現在規定每次房租漲幅不過3%,房東乾不乾呢?樓市變冷,房屋出租看好也看漲,房東不會輕易就范的,必有對策:縮短合同期限。房東是姜太公釣魚,租房者還能怎麼辦?
所以,筆者認為,建議『每次房租漲幅不超過3%』,說易行難。我們的房屋出租市場還很不規范。一者,缺乏科學、完善的制度和約束機制,房屋出租市場管理力不從心,監管漏洞百出;二者,房屋出租市場信息機制不健全,信息不公開、不對等,部分房屋出租還處於『自由市場』,沒有納入監管視野,存在不少監管盲區;三者,監管部門主動出擊少,被動監管現象普遍,監管對房屋出租市場沒有形成既定的壓力,投訴舉報制度闕如,而房東處於強勢地位,租房人被迫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條件和條款。
有關部門提出『房租漲幅不超過3%』等政策建議在當下無疑是一種民生取向,但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可操作性還是個疑問。因此,要保護租房者利益,僅僅提出『每次房租漲幅不超過3%』的想法還遠遠不夠,在房屋出租市場不健全、不完善,尤其是法律規定的出租房屋備案制度沒有落實,這個想法難免會被變通。所以必須做更多的基礎工作。比如,補上『租房備案』這一課,建立公開透明的市場信息,靈敏而准確反映市場供求關系,防止強勢一方暗箱操作哄抬出租價格;根據市場和形勢的變化,給制度漏洞打上補丁;嚴厲打擊空房行為;設立專門的投訴舉報和反映機制,為租房人主張權利等等,做好歷史欠賬和補救工作,多方努力,方能保證漲幅限制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