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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公磊、李京華)北京市豐臺區長辛店鎮大灰廠村原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楊玉龍涉嫌挪用800萬元公款,被提起公訴。記者27日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楊玉龍有期徒刑8年。
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間,楊玉龍利用擔任大灰廠村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主管大灰廠農工商聯合公司財務的便利,個人擅自決定將修路征地補償款800萬元挪用給他人進行經營活動。
法院認為,楊玉龍身為村民委員會的基層組織人員,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管理土地征收、征用補償費用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將征地補償款私自出借給他人進行經營性使用,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李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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