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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遇冬通訊員麗研)兩名男子在市場內合伙盜竊,結果被失主當場發現並抓住,為了逃跑,二人毆打失主,後被巡邏民警抓獲。東麗法院經審理認為,二人盜竊後又使用暴力,應以搶劫罪定罪,遂對兩人從重處罰。
於某、周某均系河北省來津人員。今年5月1日,二人經過預謀,竄至東麗區萬新街某市場內伺機行竊。二人見到獨自買菜的王先生,就湊上前去,按照事先分工,由於某故意往地上丟錢並借機抱住王先生的大腿,吸引其注意,周某則趁機從王先生上衣口袋內竊得現金900餘元,不料被眼尖的王先生發現並抓住周某不放。
為了逃離現場,二人對王先生一頓暴打,後巡邏民警趕到,將二人抓獲歸案。
東麗法院經審理認為,於某、周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伙盜竊公民合法財物,被失主發現後,為抗拒抓捕而當場實施暴力,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應予懲處。另外,周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又重新犯罪,屬累犯。故判處於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周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