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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連日來,有多位讀者電話裡表示,或因出差在外地或因不知政策,錯過了已分戶供暖用戶辦停供的日期。目前,這些用戶最擔心的就是所在的供暖公司,不能按照今年停供的新政策來辦,明年交費再打麻煩。
家住泡崖小區的李先生表示,自己在泡崖小區有房子,但一直在北京工作。因為之前一直正常交費,所以不知道分戶的用戶辦停供必須在每年10月20日之前。本月25日去供暖公司辦理時被告知錯過停供期,無法辦理停供。
昨天,一位家住中山區的吳先生說,自己去年辦理了停供手續,以為今年就不用辦了。這兩天收到供暖的提醒,讓他按時交費時,他纔知道,今年還需到供暖公司辦理停供手續,而他已錯過了今年的停供期。他不想交費,但又非常擔心所在的供暖公司不按今年停供相關規定執行,明年交費時仍讓他補交今年的費用。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根據今年新頒布的《大連市采暖用戶停止用熱管理暫行規定》中關於暫停用熱的申請與辦理一條明確指出,暫停用熱的期限原則上至少為1個采暖期,用戶應以整套房屋為單位提出申請,不得提出房屋局部報停申請。
此外,已分戶的用戶逾期未辦理停供手續,至交費截止日也未交納采暖費的,供熱單位應供熱至11月15日,如用戶仍未交費應停止供熱,期間所產生采暖費和滯納金由用戶承擔。
這一條與2005年出臺的規定相比,明確了既沒辦停供手續也未按期交費的用戶和企業的責權關系,而過去如住戶沒有辦理停供手續,企業則認為用戶需要供熱,只要沒見到停供手續,就要求用戶在第二年補交上一年度的費用;用戶則表示企業實際根本沒供暖,糾紛就此產生。
現在用戶擔心的是,所在的供暖公司不執行新規定,屆時還為難自己。就此,記者采訪了我市一些大型供熱企業負責人,對方均表示只要用戶符合規定,就嚴格按規定執行。記者張凌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