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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期個別縣(市)相繼出現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進行違法拆遷的事件,近日,河北省住建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務必落實國家有關政策,糾正不當做法,進一步落實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許可制度,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切實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
國家對城市房屋拆遷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據省住建廳有關人士介紹,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許可,是市(縣)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在確認建設項目合法、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合理可行、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到位後,通過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形式,依法賦予特定的行政相對人從事拆遷房屋的權利。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城市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和其他有關當事人進行補償安置的,必須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
省住建廳在通知中強調,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許可決定必須依法按程序進行。要嚴格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加強拆遷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實落實房屋拆遷許可前有關專家論證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規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必須符合《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和要求。要認真審查申請單位的資格條件和所提交的有關資料,對要件不全、資金不落實、補償安置方案不可行、沒有經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或群眾意見較大的項目,一律不得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要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及拆遷的法律依據送達被拆遷人,並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在拆遷范圍內公布,同時要積極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要對拆遷過程實施監督管理,發現有采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采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及時制止,並依法查處。要從嚴查處未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拆遷他人房屋的案件。要嚴格控制行政強制拆遷的數量,實施行政強制拆遷要嚴格執行相關程序,並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通知要求各設區市從現在開始,立即對轄區縣(市)今年以來的城市房屋拆遷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的重點是:拆遷項目有無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要件是否齊全、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的是否嚴格執行了相關程序和到上一級政府備案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進行整改。(記者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