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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昨天,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其中對於代表提出的制定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的議案回復稱,正在制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集體土地征收中房屋拆遷立法問題將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中做統籌考慮。
這意味著,去年年底北大五學者上書全國人大出臺『新拆遷條例』有了實質性的進展。但此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新拆遷條例』中,未涉及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和補償問題。鑒於國內多起拆遷悲劇和因強拆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多發生於農村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學界和法律界因此多次呼吁,『新拆遷條例』同時應將集體土地的征收和補償問題納入其中,予以明確規定。
昨天多位法學學者對記者表示,全國人大對於相關議案的回復中明確提出『集體土地征收中房屋拆遷立法問題將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中做統籌考慮』,這無疑是一個積極信號,表明『中央已經將此事提上議事日程』。
>>學界反應
關鍵問題已成共識
『這是個好消息!』這是上書學者之一、北大法學院副院長沈巋在得到此消息後,對記者的開篇之語。另一位上書學者、北大憲法和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則表示,『還是有點晚啊,不過終究是個好消息。』
沈巋稱,他始終沒有放棄,也認為政府絕不會將新拆遷條例『胎死腹中』。實際上,今年7月份,五名上書學者參加過國務院法制辦組織的討論會議,會議傳達出的種種訊息,讓沈巋有一個看法,就是『中央還是要下大決心來操作的』。
他回憶稱,在會議上,政府相關部門與專家學者在討論此事時,已經意識到制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無法覆蓋拆遷悲劇『多發帶』的集體土地征收,因此,國務院法制辦已經有意向將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立法問題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中做統籌考慮。
如今,得到這一准確消息,沈巋表示,說明中央已經將此事提上議事日程,將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拆遷立法問題齊頭並進地考慮,哪怕短期內沒有一個詳細的內容出臺,但目前的方向性還是值得歡慶的。
在此期間,姜明安時刻關注著每天發生在中國各地的拆遷新聞,『既然要做,就要抓緊時間,避免拆遷悲劇』。
沈巋表示,目前社會各界對於新拆遷條例寄予了很高的希望,但是經過國務院法制辦兩次會議討論之後,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大家對於立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已經形成共識,只是對於解決的方式存在多種選擇性。
>>立法難點
如何界定公共利益?
沈巋稱,沒有清晰的辦法將公共利益界定清楚。
今年1月28日出臺的『新拆遷條例』中,對於公共利益的問題采用列舉的方式。這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列舉只能覆蓋主要內容,並非涵蓋所有的情況;二是即使列入條款的主要內容也要考慮實際情況,需要加以論證纔能辨別清楚。
姜明安對此表示贊同,他認為,很多拆遷行為是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交織在一起的,往往難以分辨。
如何規范征收程序?
沈巋表示,如果將整個征收程序比作為一條河流,那麼對一處房屋作出征收決定,這一程序只是這條河流的中下游。在上游規劃程序沒有規范的情況下,一味要求規范征收決定,是本末倒置的。目前,我國很多地區的規劃存在朝令夕改的情況,要規范規劃程序方面的內容,僅僅一部拆遷條例仍嫌不足,需要在更高層面立法。
如何確定補償標准?
沈巋認為,在城市土地征收中,國有土地的市場交易價格是比較明朗的,那麼補償的金額比較確定。現在難點是,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標准。
目前,集體土地只有首先通過征收變為國有土地以後纔能進行招拍掛,最終變為建設用地。因此,集體土地不存在市場價的問題。所以,農村集體土地很難套用城市的補償標准。現行的實施標准時按照土地年產值的倍數來計算補償標准,並使農民不低於原來的生活水平。但是,被國家征地以後,失去土地的農民會看著土地經轉手獲得高額利潤,而生活水平不見得提高,因此難免產生社會矛盾。
>>立法展望
需系列配套改革房產稅勢必推出
沈巋表示,現在看來,中央已經下決心齊推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拆遷征收的相關法規。但是,多年來,土地收入已經成為我國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支橕,一旦法規推出落實,勢必對地方財政造成影響。
相信中央層面已經進行了通盤考慮,一方面通過立法規范土地征收的各方面問題,但是如何平衡地方財政收入,保證地方政府正常運作,也是中央層面應該重視問題。因為如果不加以補充,也無法保障地方政府嚴格落實拆遷法規。
在此種情況下,房產稅的推出將會在一定程度上補充地方財政,相對彌補了財政收緊部分。
『因此,我們提到拆遷法「廢舊立新」,這個「新」是以新拆遷條例為突破,需要一系列聯動改革共同推進纔能完成的。』沈巋說。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孫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