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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行唐縣一名並不富裕的收養者和他收養的棄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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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一個農家收養棄嬰被罰款的故事引起了媒體關注。
據國家有關部門統計:我國目前有1/3左右的孤兒,因種種原因游離於政府救濟體系之外。而目前的收養渠道並不暢通,一方面是想收養孩子卻找不到,另一方面是遇到棄嬰即自行收養或送養的『無序』狀態。
日前,國務院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首次明確了要拓展孤兒的安置渠道;按照有利於孤兒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采取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依法收養等多種方式,妥善安置孤兒。
農民收養女嬰被罰款兩千
收養者很不服氣:如果不收養棄嬰,沒准孩子小命早沒有了
山西榆次農民劉文生清楚地記得臘月初八的晚上,聽說同村的趙登峰在村口撿到一個嬰兒。村醫檢查後發現,這是個女娃,身體還算健康。正好想要個女孩的村民康愛玲把女嬰抱走了。康愛玲把孩子抱回家後,她婆婆仔細端詳娃娃腦袋時,發現女嬰頭上有個傷口,粘著塊有血跡的脫脂棉。康愛玲家立刻想這孩子該不是有什麼病?掂量再三,他們決定放棄這個嬰兒。
劉文生把女嬰抱給二姐收養。二姐是獨生子女戶,只有一個17歲的兒子。之後,劉文生姐弟二人帶著剛出生三四天的女娃,先上榆次、後下太原,為孩子做體檢。大夫告訴他:目前看孩子比較正常;但後天問題難以預料。孩子一周歲前,他們一直提心吊膽;到孩子會走路、會說話,他們纔放下心來。劉文生為女嬰起名『夢華』,曾先後向有關部門打聽收養棄嬰的法律問題,但一直沒有回音。
在收養小夢華3個月時,村計生委主任將一張超生罰款單據交到劉文生二姐手上,各項罰款總計約2000元。據說村婦聯主任杜秀珍曾向當地記者做過解釋:『他們家抱孩子的時候我不在,他們也沒有辦手續;當然如果辦,可能也辦不下來。』
收養棄嬰被罰款,劉文生的二姐很不服氣:因為孩子是沒有人要了被丟棄在街頭他們纔抱回的,那時如果他們不收養,沒准孩子的一條小命早沒有了。就算村民不知道收養棄嬰是否需要辦手續,村乾部總該知曉吧?可是在最初的幾個月從來沒有人通知他們去辦。
劉文生認為收養棄嬰不該受罰。《收養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年滿35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根據這條規定,劉文生認為小夢華現在的發育狀況初步排除了是殘疾兒。當初他們收養之時,根本不知道女嬰是否殘疾。政府部門不能看孩子發育正常,就轉回來收錢。
當地民政部門稱罰款有據
女嬰被送到福利院後,經各方努力又被劉家接回並辦妥收養手續
山西省榆次市民政部門的解釋是,民政部簽發的《關於在辦理收養登記中嚴格區分孤兒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的通知》。
該文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實施後,各地的收養登記工作已陸續開展起來。目前發現在辦理收養登記的過程中,各地孤兒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的認定,政策掌握不統一,出現了一些偏差。為了嚴格執行《收養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就此問題,特做如下通知:我國《收養法》中所稱的孤兒是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上各條在全國人大對如何認定孤兒和棄嬰未做出新的解釋前望各地嚴格遵照執行。』
民政部門負責人對記者說:『劉文生的二姐收養的是棄嬰而非孤兒(雖然說棄嬰找不到真正的生身父母,但並不能證明其親生父母已經死亡)。』
山西省榆次市計生委鄭主任認為,他們對劉家私自收養小夢華的行為做出罰款決定是合理合法、有章可循的。首先,《收養法》總則第三條規定,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第15條規定: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
其次,《山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第29條明確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私自收養孩子的按超計劃生育處理;對雖未辦理有關手續,但以父母子女關系生活3年以上的視為事實收養,應以原生育子女數累計計算。劉家收養小夢華時,已經有了17歲男孩,又未辦理相關手續,故應該按計劃外二胎處理——即按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20%、合計征收7年的超生子女社會撫養費處理。
就在劉文生為收養小夢華而被罰款之事奔走時,有關部門因劉家超生款久拖不交,把小夢華送到當地的一家兒童福利院。當記者前往這家福利院采訪時,發現2歲的小姑娘因思家心切不吃不喝……最後經過各方的努力,生病的小夢華又被劉家接回,並辦理了合法的收養手續。
孤兒救助的城鄉差別巨大
孤兒的醫療救助城鄉標准相差很多,呈現『城有鄉無』的態勢
北京師范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尚曉援和她的研究生,從2004年底開始,前往河南、安徽等多個省市開展了農村孤兒撫養成本的調研。
調研中他們發現,農村孤兒絕大多數都沒有得到穩定的、制度性的長期救助。特別是對那些失去雙親,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孤兒,除了本身在經濟上急需支持,還要承擔學習、照顧老人的負擔。
北師大管理學院03級研究生李振剛,參與了在廣西河池羅城?佬族自治縣的調研活動,發現一個12歲的失去雙親的小女孩,既要讀書還要照顧94歲高齡的耳聾、腿有殘疾只能跪著活動的曾祖奶奶。據當地民政局負責救濟工作的韋股長介紹,類似她這樣的孤兒長期以來只能從政府部門得到每月35元的特困戶補助,維持祖孫兩人的生活。
李振剛分析說,大量農村孤兒沒有得到制度性救助,可能與人們對一些政策的理解和執行有關。他認為,按照有關政策,孤兒在農村應該享受『五保』待遇(享受五保待遇的條件是三無人員:即無法定義務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但目前的政策在規定救助對象的條件方面界定還不清晰。在農村,政府的資金主要保障老年人,對孤兒救助重視不夠。
記者調查得知,目前針對孤兒的醫療救助,城鄉之間標准相差很多,呈現『城有鄉無』的態勢。
以河北省固安縣為例,該縣醫療救助分為城市和農村兩部分;城市醫療救助始於2006年,農村醫療救助始於2004年,相對照不難發現,城市醫療救助的四類人群將孤兒涵蓋進去,孤兒和低保對象的『三無戶』一起列在救助第一類人群中,而農村救助對象包括的五類人群中,卻除去了『孤兒』一項。
以2006年為例,固安縣農村醫療救助當年籌資19萬元,加上上年結轉4萬元,合計23萬元,救助對象總數6122人,人均籌資為37.56元。同期,全國農村醫療救助人均籌資38.34元,東、中、西部地區人均醫療救助預算資金分別為84.16元、35.06元、16.05元。固安縣農村醫療救助人均籌資水平低於全國平均水平,不及東部地區平均的一半。
這就不難理解,為何農村醫療救助的人群中,沒能涵蓋孤兒這一特困人群了。一個人均籌資水平低於全國平均水平,不及東部地區平均的一半的鄉村,哪裡還有餘力顧及孤兒?
據悉,我國醫療救助資金的主要來源有:中央、省、市的城鄉醫療救助專項經費;縣財政醫療救助資金;社會各界用於醫療救助的捐助資金及其他社會捐助款;福利彩票有獎銷售的公益金中提取的部分資金;醫療救助資金的增值部分。
可惜的是,這一多渠道籌集的資金,沒能把對孤兒的醫療救助以法定的形式納入其內。
收養渠道如何纔能更暢通?
一方面是想收養孩子卻找不到,另一方面則是無序收養
小夢華的收養糾紛最終解決了。據國家福利院1993年?1994年的統計數字,我國兒童福利院每年平均供養水平在1.5萬名兒童上下。按照這樣的供養水平,社會上有1/3?1/2的孤兒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
有專家分析,現在孤兒收養面臨的問題是:由於收養渠道不暢通,收養過程出現很矛盾的現象:一方面是想收養卻找不到;另一方面是孩子被棄之後個別人出於憐憫,自行收養或送養,使收養進入『無序』狀態。
收養、領養、寄養、托養或供養,我國相關法律上的手續既繁瑣又限制過多,比如,只有孤兒或殘疾兒纔可收養,否則就得考慮是否按二胎算。很多情況下,撿拾棄嬰之初,既不可能弄清其來歷,也不能確定是否殘疾,有些病只有長大後纔會發現。如果先要區分出是棄嬰還是孤兒,可能有些本末倒置。
記者調查得知,從政府各部門具體分工來說:查找孤兒生身父母由公安部門負責,找尋不到生身父母的棄兒則由民政和社會福利部門供養,或者再由具備合法收養能力的人士收養、代養。目前,民政只是對合法收養送養進行登記管理,沒有一個專職部門依據有關條例對不合法的收養進行管理,產生了很多遺留問題。
2005年六一期間,民政部和全國慈善總會聯合向社會發布了《孤兒救助宣言》,主旨就是呼吁建立政府主導下的孤兒救助民間參與機制。慈善事業中,孤兒救助的『眼淚指數』最高,最易得到社會各方的捐款。
時任中國慈善總會副會長的徐永光告訴記者,慈善總會要和民政部聯手發起救助活動,得益於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尚曉援幾年的孤兒調查,得知就整個孤兒群體而言,全面的、制度性的、長期的救助還沒有完全到位。政府直接實施的只是針對孤兒院裡的孤兒救助。現在的問題是,整個社會參與度還不夠。
作為宣言發起人,徐永光認為,民間參與首先應培育孤兒救助民間資金支持性機構,讓孤兒實現過一種正常家庭生活的目標。目前政府已在通過孤兒家庭寄養制把他們回歸到家庭去。
徐永光說,對於救助孤兒,原來的政策定得偏緊,民間獨立辦孤兒救助機構很難,使得民間組織在參與孤兒救助方面『門檻』很高。一些民辦機構由於拿不到合法手續,有的被取締,有的甚至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