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地方立法本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探索,但在淮南卻成了地方政府部門違規強制收費的依據。在國家明確規定小區電梯更新費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的情況下,安徽淮南出臺地方法規,要求當地所有房產開發企業在售房前必須繳納每部25萬元的『首次電梯更新費』,不交錢不發房屋預售許可證。
在亂收費的紛擾江湖上,一些政府部門的牟利衝動,常常衝破人們的想象尺度。如果說『電梯更新費』尚能讓人顧名思義的話,那麼何謂『首次電梯更新費』,則讓人如墜雲霧、不明就裡。但是,在淮南,當地房產部門不僅『發明』了『首次電梯更新費』,而且堂而皇之地大肆收取。
『冠冕』稱號的背後,其實潛伏了不少可笑復可鄙的慘淡事實。為何要收取『首次電梯更新費』?當地房產部門給出的解釋是,『不少地方高層住宅使用不久,就因電梯損壞無法正常使用而引發投訴甚至上訪的情況,為了避免將來出現類似情況,就提出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電梯更新費。』原來收取電梯更新費,是了減少上訪,是為了維穩!維穩,多少惡行假汝名以行!但觀照現實,誰真聽說過因電梯損害而上訪的案例。
即便電梯損害需要維修,不是有住房維修資金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負責監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房產部門為何捨近求遠,另行收取電梯更新費?與其說維穩所需,不如說一逞部門之私欲。
在亂收費令人審丑疲勞的現實語境中,淮南這起亂收費最可怕之處在於,它師出有名,且披著合法的外衣。如果說亂收費令人感到憤恨而反感,那麼打著法律旗號的收費就讓人無奈而絕望。具體而言,當地房產部門收取電梯更新費是依據淮南市物業管理條例而來,而該條例經由上級人大批准。一個備受詬病的收費條款,竟然持之有據,合乎法規,這委實耐人尋味。
其實,淮南立法強征電梯更新費,暴露了廣為人所詬病的現實積弊,即為部門利益法制化。我們看到,淮南市物業管理條例不是由法制辦起草的,而是由房產局等主管部門起草。明乎此,電梯更新費這種明顯帶有部門利益的私貨被塞進條例,便是一種必然。但是,事情的悲劇不止於此,程序正義也被踐踏——淮南市物業管理條例在出臺前並未依法舉行聽證,也未充分征詢社會意見,只是『聽取政府和房產局的意見,開發商的意見也聽了,但只有兩三家』。當開門立法異化成了封閉性的部門立法,再荒誕的結果也許都可預期。一旦放任部門利益法制化,就必然出現地方立法權淪為部門利益『保護傘』的惡果。
『首次電梯更新費』,是政府創收的一個畸形標本,且又一次展示了部門利益法制化的可怕之處。很顯然,欲祛除部門利益法制化,除了規范政府權力、遏制政府創收衝動之外,就需要大力推進立法民主,確保立法公開透明。(王石川)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