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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11月6日電:日前,市國土房管局印發《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違規申購處理程序》,明確對違規申請限價商品房家庭的處理程序及措施。
根據文件規定,對已違規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市住保辦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追回已購限價商品住房,或者向購買人按限價商品住房購買價格與其市場評估價格的差價征收差額收益。已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違規人須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市住保辦接受對已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處理。
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市住保辦接受處理,拒不退房或不補交差額收益的,依照《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市國土房管局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將違規情況提交違規人所在單位處理,將相關違規信息移送中國人民銀行征信機構,並通過新聞媒體曝光。(記者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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