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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杜娟】新的采暖季到來,很多住戶搬入了新居,遇到了各種供熱問題,卻不知道該找哪裡解決。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供熱系統最低保修期限為兩個采暖期。在這期間,暖氣設施發生漏水、不熱等故障時,應找建房單位和售房單位進行維修。
根據有關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本市新建房屋建成後,需由開發建設單位保駕運行兩個采暖季,這就是人們常說的『保駕期』。在這期間暖氣設施發生漏水、不熱等故障時,應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維修。為避免因房屋質量問題導致的不熱及跑冒滴漏等給用戶和其他用戶造成損失,新建商品房至少在正常使用一個采暖季後,經實際驗證設施有效可靠,方可由用戶提出停熱申請。在此期間,供熱單位不為保駕期內的用戶提供停熱、維修等業務。根據有關規定,如有用戶需要申請辦理停熱、恢復供熱手續,必須在9月30日前完成,且雙方需簽訂停熱協議。對於尚處保駕期內的用戶,如果在此期間堅持申請停熱,那麼在保駕期第一年是肯定不予辦理的;如果是在保駕期的第二個采暖季裡,則需得到開發商和供熱單位雙方的共同認可後,由供熱單位視情況辦理。不過,在兩年保駕期期間,該用戶暖氣設施發生的一切維修問題,均應由開發商負責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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