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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志強在訴狀中稱,他早在2001年就申請了QQ號碼,並下載了QQ軟件,近年來,建立了多個全國打假聯盟群,每天都通過QQ群進行信息發布,現在網名叫飄逸林楓。
2010年11月3日晚,他將問題產品的信息整理完畢後,登錄QQ准備進行信息發布。可是進行了多次登錄,都被強行下線。
之後,網頁上出現一份騰訊公司的聲明:『將在裝有360軟件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軟件。』
馬志強表示,這兩家公司在他的電腦上為了各自利益發起了『戰爭』,而且該『戰爭』嚴重損害了數億QQ和360用戶的合法權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有選擇權。而騰訊公司行為並沒有在乎廣大用戶的選擇權,而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強行讓用戶選擇。
馬志強對記者說,選擇什麼軟件是他的權利,而強行要求卸載其他軟件的行為,嚴重破壞了他的正常工作。為了督促二被告停止不正當的競爭行為,還消費者有自尊的網絡安全環境,防止更多的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他提起了此次訴訟。
馬志強的訴訟請求是: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在各自網站向原告賠禮道歉,共同賠償原告3.15元,保證以後不再做出類似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兩被告
拒談本案
記者就本案情況與騰訊公司取得聯系。該公司的劉女士在回復中表示,騰訊公司還未收到相關部門知會,無法就案情進行回復。
之後記者撥通北京三際無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電話,一名女性工作人員讓記者給她發郵件。記者將問題通過郵箱給她發過去後,過了約20分鍾,她回復稱,感謝你對360的關注,由於來自各方的采訪非常之多,我們暫時無法安排您的采訪,請登錄360公司官網,以360公司的官方說明為准。
律師說法
-是否構成違約?
本市知名律師劉晟廷表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騰訊公司在沒有發生不可抗力,也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禁止在安裝有360軟件的用戶電腦上運行QQ軟件,停止對使用360安全衛士的QQ交費用戶提供服務。其行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構成違約。騰訊公司應當對其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承擔違約的法律責任。如果交費用戶因其違約行為造成財產損害的,有權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選擇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是否侵犯選擇權?
劉晟廷表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所以,用戶有選擇使用360軟件的權利和自由,而騰訊公司的行為,則是侵犯了交費用戶的選擇權。
劉律師說,根據民法公平原則,免費提供服務造成侵權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僅僅在賠償額上可以酌情減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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