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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晚報11月8日報道感覺大哥對自己不如從前,懷疑罪魁禍首是大嫂,徐志強借著酒性找大嫂算賬,不想誤將大哥刺死,徐志強因故意傷害罪被判13年。
43歲的徐志強是榮昌縣龍集鎮人。他供稱,哥哥徐志剛比他大3歲,從小就很照顧他。1995年6月,哥哥娶了嫂子張萍,徐志強南下廣東打工。每次回來,徐志強都感到嫂子對他很冷淡,哥哥也不像以前那樣關心他。徐志強覺得,肯定是嫂子使了壞。
去年3月,徐志強接到大哥電話,說買了臺打井機,讓他回去合伙做生意。徐志強立馬辭了工作,回到榮昌,住在大哥家。他說,哥哥沒讓他拿生活費,張萍卻抱怨沒錢養『閑人』,還多次私下提醒他去找工作。
不久,徐志強發現自己帶回家的3000元私房錢不見了,懷疑是張萍唆使大哥偷偷收了他『生活費』。去年5月29日,大哥和嫂子去娘家喝酒,沒有喊他。他心裡憋屈,就借酒消愁。哪知越喝越氣,揣上一把匕首就想去找張萍算賬。
下午3時30分,徐志強見到徐志剛和張萍,摸出匕首要砍張萍,徐志剛阻攔。抓扯中,徐志強用匕首連刺大哥屁股兩刀,其中一刀致左靜脈破裂。徐志剛搶救無效死亡。
承辦檢察官介紹,市五中院審理後認為,徐志強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鑒於案件因家庭糾紛引起,且徐志強認罪態度較好,遂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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