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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塘沽向陽裡的王女士為繼承『丈夫』遺產的事情與『公婆』吵得不可開交。王女士與其前夫陳先生於2000年登記結婚,婚後卻為家庭鎖事爭吵不休,最終導致感情破裂,於2003年離婚。離婚後,陳先生自己經營了一家飯店,並在塘沽鴻運小區購買了一套房子。不久後,王女士與陳先生和好如初又共同生活在一起,並對外宣稱已經復婚,但並沒有到民政部門辦理復婚登記手續。
今年10月,陳先生突發心腦血管疾病去世。不久,王女士的『公婆』要她離開和陳先生居住的樓房。王女士感到非常委屈,她認為她和陳先生是原配,離了婚後來又和好了,從2004年到現在,6年多的時間他們一直在一起生活,已然形成了事實婚姻,這房子理應有她的一份。可是王女士的『公婆』卻認為王女士與自己的兒子沒有結婚證明,從而也就沒有法定的夫妻關系,兒子去世後,王女士沒有權利分房子或是繼承遺產。
對於王女士是否有權分割其前夫陳先生的房產一事,多聞律師事務所的婁艷律師表示,在2001年修訂的新《婚姻法》中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這一名詞,也就是說,現在法律不承認所謂的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王女士與其前夫陳先生有復婚的意願卻沒有辦理登記,隨後共同生活的行為屬於非法同居。王女士與前夫陳先生之間不是合法夫妻關系,所以法律不支持她繼承其前夫的遺產。(實習生劉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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