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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08日訊
日前,江蘇人老胡風塵僕僕來到秀洲區法院,當他得知自己的6萬多元錢可以拿回時,激動得一個勁向執行法官道謝。『那個騙子!我差點被他害死了!真是多虧了法官……』
老胡遇到了什麼騙子?事情還要從去年3月說起。那時,剛從江蘇來嘉興打工的老胡得知嘉興一餐飲管理公司有企業餐廳可以承包,就上門聯系。一名姓衡的男子接待了他,並拿出一張名片遞給他,上面赫然印著董事長的頭銜。由於衡某也是江蘇人,老胡更信他了,很快,雙方簽訂了合同,合同約定老胡從餐飲管理公司處承包一家企業的餐廳,除承包費,老胡還要交給餐飲管理公司合同保證金5萬元。
合同到期後,老胡向衡某要求結清營業款並退還保證金,可衡某卻以各種理由推托,拖了半年後,被逼無奈的老胡只得向法院起訴,法院很快作出判決,要求餐飲管理公司支付老胡6萬多元。可法院在執行判決時發現了幾個更棘手的問題:一、餐飲管理公司已停止經營,原經營場所是向他人租的房屋,還欠有租金未付;二、餐飲管理公司名下無任何財產;三、經向工商部門調查,衡某既非餐飲管理公司股東,更不是公司董事長,餐飲管理公司是一名女子開設的一人公司。
『按照表面的情況來看,這個案件是無法執行了。但我們很清楚衡某明顯存在著不誠信經營的行為,餐飲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和經營者就是他。衡某之所以借用他人的身份開公司,就是想到一旦生意出現問題或者虧損,可以規避法院執行,惡意逃避債務。』昨天,秀洲區法院執行局局長陳根榮向記者介紹,『正是看穿了他的伎倆,我們最終通過大量資料、證據讓他說出了實話。』
昨天,記者在秀洲區法院見到了衡某,他已經找人將欠胡某的6萬多元全部還上,同時,將公司賒欠的8萬多元租金也還上了。對於自己的行為,他表示:『我知道錯了,被司法拘留了15天,我吸取教訓了!』
昨天,法律界人士一再提醒:市民在經濟交往中一定要盡可能查驗交易對象的身份證、營業執照等,防止有人借用他人身份證明開辦公司。
據南湖晚報記者錢姬霞通訊員吳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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