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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0日18時許,當年44歲的斯小慶駕駛摩托車下班回家,18時10分,斯小慶被一輛疾馳而過的貨車撞飛出13米後不省人事。撞倒他的是義烏財強日用百貨商行的貨車,司機叫魏相東。
昏迷不醒的斯小慶被緊急送往了義烏市中心醫院重癥監護室搶救。經醫院檢測,斯小慶顱腦損傷、原發性腦乾損傷、外傷性腦梗死,全身多處骨折,且深度昏迷,生命垂危。
由於事發現場沒有人站出來幫斯小慶作證,警方在取證時,只做了魏相東同車人員李勇的筆錄作旁證,而缺乏了事發時路過此地的鏟車司機的旁證。筆錄顯示:事發時,斯小慶手裡拿著一瓶水坐在摩托車上喝。
更離奇的是,事故發生在晚上,交警的事故現場筆錄的時間卻為2007年12月10日11時——11時50分,比事發時間提前了6個多小時。
『當時天已黑,且下著冷雨,我哥哥離家只有5分鍾的路程,怎麼可能在馬路上停下車來喝冰冷的礦泉水?』斯小慶的弟弟斯峰平不解地說,當時貨車肯定超速,否則無法將斯小慶撞飛13米。2008年6月16日,經金華天鑒司法鑒定所鑒定,斯小慶損傷及現愈況構成道路交通事故二級傷殘+4%。
事故責任認定,義烏財強日用百貨商行的貨車承擔90%的責任,斯小慶承擔10%的責任。對於這份責任認定結果,斯小慶的家人表示至今也無法接受。
非法轉移法院封存貨物為了救活昏迷不醒的斯小慶,家人將其送往上海搶救。斯峰平告訴記者,為了少賠償醫療費,義烏財強日用百貨商行老板張繼梅曾泯滅人性,指使他人到醫院重癥監護室拔掉斯小慶的呼吸機,幸虧被斯小慶的姐姐及時發現並制止。
2008年6月27日,因搶救斯小慶而債臺高築的家人向義烏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希望通過法律拿到『救命錢』。
法院訴訟過程中,依法查封了張繼梅堆滿9間2層倉庫,價值140多萬元的貨物。但隨後義烏法院發現,被查封人張繼梅對查封的貨物進行了非法轉移,轉移量達查封數的三分之二。事後,剩餘的貨物拍賣了53萬元,被張繼梅轉移的貨物達100多萬元。因非法轉移法院查封貨物,張繼梅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為了達到逃避執行的目的,張繼梅還將義烏市人民法院查封的攤位私下賣掉,騙取攤位買受人胡偉榮51萬元,胡偉榮發現被騙後,要求法院舉行聽證會,2009年6月10日,義烏法院進行了第一次聽證會,由於買受人胡偉榮在聽證結束,把庭審筆錄上的簽名涂掉而不了了之。
2009年6月15日,義烏法院進行了第二次聽證,與同年6月29日,駁回了攤位買受人胡偉榮的執行疑義。胡偉榮隨即向義烏法院審監庭提出訴訟,後自行撤訴。不久,胡偉榮到義烏市公安局報案,公安已立案偵查,但至今沒有下文。
一方面是絞盡腦汁轉移財產,減少對受害人的賠償。一方面,肇事車主張繼梅在制造一系列刑事案件,企圖逃避應有的責任。
誰在假造法院開庭傳票?斯小慶交通事故案件的官司打了3年多,先後開了7次庭,2008年11月13日,義烏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中華聯合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義烏支公司,賠付斯小慶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及商業保險第三者險258000元。
法院判處肇事車主張繼梅賠償受害人斯小慶醫療費518005元、交通費3000元、殘疾賠償金386791元、後續治療費12500元、營養費22504元、護理費240425元、被撫養人生活費7萬元、誤工費17342元、住院伙食補貼8030元、住宿費1萬元、精神撫慰金5萬元、鑒定費1440元,合計1452538元,扣除保險公司賠付的258000元,為1194538的90%,計1075084元,再扣除張繼梅已支付的2萬元,應賠償斯小慶1055084.2元。
法院判決斯小慶自負139453.8元。
同年12月8日,張繼梅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斯小慶的律師隨即前往金華中院查找該案卷,但找了兩個多月也未能找到。最後在熱心的法官幫助查找下纔發現,原來是電腦上的『上訴交款人』一欄中,義烏法院的法官把『張繼梅』寫成了『張繼海』。
根據法律程序,金華中院安排2009年2月17日13時45分開庭,但開庭時,張繼梅及其委托代理人沒有按時到庭,法院按二審反訴人缺席進行了判決:維持一審法院判決。
判決書送達後,張繼梅提出異議。認為金華中院送達的開庭傳票的時間為:2009年2月27日,她是因『法院開庭傳票』時間出現錯誤的情況下缺席二審開庭的,責任不在她。
二審開庭,申訴人和被申訴人的開庭傳票竟然出現了10天的差距。之中究竟是誰在造假?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隨即向金華市公安局報案,該局指定江南公安分局西關派出所立案偵查。
為了弄清開庭傳票的真假,2009年3月2日,金華中院委托金華精誠司法鑒定所,對被傳喚人『張繼梅』和委托代理人『王曉勇』兩人的兩份應到時間為『2009年2月27日13時45分』的法院傳票進行了司法鑒定。鑒定結果顯示:兩份法院傳票中的『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字樣印文系噴墨打印機打印而成。
『這張傳票100%是偽造的,但我們事後去看守所調查張繼梅,她不承認傳票是她偽造的,反而認為是法院在造假,目的是為了二審幫助斯小慶方讓她無法出庭參加二審,好維持一審原判。』負責偵破此案的王文標副所長說,嚴格說,張繼梅和律師造假的可能性最大,法院其實沒必要在傳票造假。
王文標副所長還告訴記者,由於張繼梅的兩位委托代理人不肯到金華警方做筆錄,導致案件偵破受阻,加上無法聯系上張繼梅本人,案件一直拖在哪裡不能結案。
沒完沒了的官司何日是盡頭2009年3月,二審判決生效後,張繼梅向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認為一審、二審在判決中未考慮受害人斯小慶本人也存在過錯,錯誤地把由肇事方購買的第三者責任險的賠付金,全部賠付給了斯小慶。
金華市檢察院啟動抗訴程序。2009年10月18日,金華市人民檢察院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該院認為,一審、二審判決未考慮受害人斯小慶本人也存在過錯,錯誤地認為聯合保險公司對第三者責任險也需要承擔現行賠付責任。在確定三方各自的責任額時,將第三者責任險與交強險一起現行扣除,再有斯小慶和張繼梅雙方按過錯分攤損失。這樣的計算方式,實際上是讓張繼梅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賠付了部分本應由斯小慶自行承擔的損失,違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確立的賠付規則。原審最終判決由張繼梅賠付1075084.2元,比實際應賠付的1055084.2元,多出了2萬元,造成實體裁決不公。
今年6月17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再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義烏市人民法院(2008)義民初字7460號民事判決,發回義烏法院重申。
對於這起抗訴案件,義烏市人民法院一審法官陳錦忠認為,一審法院判決沒有問題,只是大家對法律的理解存在差異。『現在案子發回重申,我不是本案件的重申法官,不好發表任何意見。』
『再審的庭審筆錄跟一審一個樣,拖了4個多月後把一審判決給撤銷了,我們不知道,這個官司還要再打多久?』斯峰平無奈地說,哥哥斯小慶出事後,父親悲憤交加,不久就含恨離世。
『一個兒子為了保衛國家成了一級傷殘軍人,一個兒子被車子撞成了殘廢,現在還要遭受張繼梅的惡意攻擊於威脅,同時還要應付沒完沒了的各種開庭審理,還要照顧喪失生活能力的病人,這種日子真的無法活了!斯小慶的姐姐攙扶著83歲高齡的老母悲痛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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